关于番禺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入学主要途径和学位安排原则的新闻通稿
番禺区在开展招生工作过程中始终秉承政务公开、优化服务、便民利民理念,家长可通过番禺教育信息网、番禺日报等官方媒介及时了解教育部门发布的最新招生信息。按照以往做法,为方便广大家长及早了解适龄儿童在番禺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的有关政策和信息,妥善做好孩子的入学计划,日前,番禺区教育局发布了《关于适龄儿童在番禺区入学的主要途径及番禺区义务教育阶段学位安排原则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针对入学、升学群体的不同类别分别介绍了各类适龄儿童在番禺区入学的途径:一是具有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教育部门将统一安排公办学位。二是穗籍非番禺区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地接受义务教育,或自行选择入读民办学校;如果其父母在番禺区有配套公办学校的住宅小区购房并已收楼(以下简称“住宅小区业主子女”),按番禺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原则”,排序入读所在小区配套公办小学。三是非穗籍适龄儿童,符合广州市及番禺区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位;符合上述第二项“住宅小区业主子女”条件的,按番禺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原则”,排序入读所在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在番禺区居住并持有效居(暂)住证,并在居住地办理了计划生育登记、在广州地区有稳定职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可通过“积分申请入学”途径,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番禺区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起始年级(以下简称“积分入学”);非穗籍适龄儿童,还可以自行选择入读民办学校。
《公告》指出了番禺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安排原则,归纳起来是户籍优先,有序安排。番禺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安排顺序如下:一是番禺区户籍适龄儿童;二是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等;三是区内住宅小区业主子女;四是“积分入学”适龄儿童。公办学校在解决上述适龄儿童入学后,所剩余学位由属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
就群众特别关心和需要注意的问题,《公告》作了重点提醒:
一是学位安排与户籍、房产等的关系。番禺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要求安排公办学位。凡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根据免试就近入学、升学原则安排学位。
而购房与学位安排却没有直接必然的联系。即是说,在番禺区购房但没有入户的家长,其子女不一定能分配到公办学位。为此,番禺区教育局建议家长或(购房者)务必咨询当地教育指导中心,确认该房产或拟购房义务教育学位安排的详细情况。
二是提前做好“积分入学”的准备。为有序开展招生工作,2016年番禺区“积分入学”将提前到3月上旬正式启动。非穗籍适龄儿童家长若要为其子女通过“积分入学”申请番禺区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学位,必须认真对照“在番禺区居住并持有效居(暂)住证,并在居住地办理了计划生育登记、在广州地区有稳定职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必备条件及早做好准备。
三是做好“异地中考”的准备。因应广州市在2017年实施“异地中考”政策,重点提醒非穗籍初中毕业生家长提前做好“四个三”条件的准备。从2017年起,非广州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报考广州市公办普通高中,必须符合“四个三”条件。即:父亲或母亲在广州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并持有《广州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广州市参加社会保险(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累计三年以上(有关条件的年限截止当年3月31日),其随迁子女在广州市具有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
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
2016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