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问: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但无有效贫困证件是否可以申请免学费?
答:父母(含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提供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贫困证明(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先向学校提出申请,待学校审核后统一后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后,方可纳入“家庭经济困难”范围。
15.问:贫困证件已过期,是否可以先纳入申报范围?
答:可以先纳入 “家庭经济困难”范围进行申报。由学生在当年12月30日前提交补充证明材料或新的有效贫困证件,方可正式纳入财政补助范围。若未按期提交补充证明材料或新的有效贫困证件,则取消其免学费资格,学生需向学校补缴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