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中职学校国家免学费

2016/3/6  互联网  阅读:  【放大镜】  

南海区中职学校国家免学费实施细则

 

为落实《佛山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免学费制度的实施意见》(佛财行[2013]75号),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免学费的管理,维护国家资助政策的严肃性,确保国家资助政策落实到位,制定以下工作细则,请各校严格执行。

 

一、明确资助工作职责

中职学校免学费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对中职免学费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各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完善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强化资助管理措施,安排责任心强、业务过硬的同事负责学生资助工作。

学校主管部门将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二、明确资助对象和范围

经我区审核批准招生,具有全日制中职学校(含公、民办学校)学籍的1-3年级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逐步实行免学费教育,具体如下:

1.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农村和县镇非农户籍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此外,经南海区教育或人社部门审批招生的在校“双转移”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

2.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对全区全日制中职学校学籍学生免除学费。

各学校不得为未经区教育或人社部门审核转入及自行到校报到的学生申请免学费;严禁使用自编、虚假身份证件申请或借短期培训班学员名义套取免学费资金。

 

三、规范资助对象的确认及程序

(一)学生申请:需要申请国家免学费的学生在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学校递交《南海区中职学校学生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界定。

1.农村户籍学生:本市户籍学生,2004年7月1日户籍改革前为农业户籍且至今无办理户籍农转非的,享受农村户籍学生待遇,依户口簿和公安局证明界定;2004年7月1日后,因需再次更换户口簿的农村户籍学生,除提供公安局证明界定外,另须提交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颁发的“股东卡”、股份分红存折原件界定;非本市户籍农村户籍学生,依户口簿登记为农业户籍界定。

2.县镇非农户籍学生:除佛山外,省内其他地级市管辖的县和县级市户籍学生,依户口簿登记界定(参见《粤财教〔2011〕263号》),对外省的县镇户籍学生,提供相关界定证明材料后,可享受资助。

3.涉农专业学生:就读教育部2010年修订的《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中农林牧渔类专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09年颁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中的农林类专业的学生。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市户籍学生,经市、区以上民政扶贫机构认定并正在享受低保困难补助,依低保证和低保金领取存折界定;本省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省下达“双转移”招生计划、经我区教育或人社部门批准录取,依当地民政扶贫机构确认界定;外省户籍学生,经当地民政扶贫机构确认并正在享受低保困难补助,依当地相关低保证和低保金领取证明界定。

(二)学校审核:学校根据学生提供的资料,认真审核,并在相关复印件上写上“与原件相符”字样,审核人签名。初审通过的受助学生名单整理汇总成册,在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通过后的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完成网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系统”或“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填报工作。

(三)2012学年免学费对象已收学费的退费工作,各学校参照国家助学金的发放要求,将退款款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划入学生中职资助卡(学费退费根据实际可退回学生缴费账户或家长指定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退费和补发,确保资金安全和发放规范。公办学校的免学费退费标准为学校向免学费对象实际收取的学费全额退还,民办学校退费标准为财政免学费的补助标准。2013学年起,免学费财政补助资金按我区中职免学费实施办法拨付学校,用于学校办学经费开支,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

 

四、资料整理和退费要求

(一)各学校要强化学生资助档案建设,完善受助学生档案资料,将学生申请表、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材料、签领表、退费银行回执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记录分年度整理、装订成册,妥善保存,以备检查。

(二)各中职学校应加强对国家免学费的监督管理,2012学年已收费的免学费对象必须通过银行卡退费。各校需要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在限定时间内专人专责负责资料审核、整理等退费工作。在办理退费手续时,必须由受助学生本人签字,对已经毕业、外出顶岗实习确需代领的,必须由受助人出具委托书。各学校接受教育、人社、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贪污、挪用、滞留国家免学费资金的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惩处。

(三)为确保受助学生学籍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学校应在每月20日前核实当月受助名单,及时做好在读学生的增减以及相关报表的填写工作,删除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受助学生名单,并将相关数据在学籍系统中及时更新。在每学期末将春季和秋季学期资助数据整理报送学校主管部门。

(四)学校应加强对流失学生免学费的监管,通过系统,实时报告本校流失学生情况,及时修正受助学生信息,确保与学籍信息同步更新。对退学、辍学、休学、转学的学生,应按照学生实际离校时间办理相关手续,并在系统中做相应转出处理,当月起不再享受国家免学费。对中途转入、复学的受助学生,经教育或人社部门审核后按照学生实际到校时间办理转入手续,并通过学籍系统提出申请,当月起开始享受国家免学费。

 

五、其他

国家免学费政策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各中职学校要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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