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自主招生章程(2)

2016/3/9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阅读:  【放大镜】  

      表1 中职类专业和技能等级证书要求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自主招生章程
     
 

第十六条 专业志愿

考生可根据本人的报考条件,在对应的招生类别中自行选择最多2个专业志愿。

 

第五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招生专业与计划

计划招生总数1325人:面向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招生计划共1205 人,招生专业20个;面向中职应、往届毕业生招生计划共120人(不含符合免笔试优录人数),招生专业2个。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及要求详见《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简章》。

 

第六章 考核办法

 

第十八条 考试科目、内容及形式

    1. 普高类考生实行“综合文化考试+面试”的考核形式,总分300分。其中综合文化考试200分,采用笔试形式,考试内容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内容可包括语言应用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信息采集和应用能力、综合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基本要求、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人际交往基本常识等;面试100分,采取现场考核和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生自身专长方面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素质、综合素质、思辨能力及临场应变能力,对于艺术、体育特长生予以适度倾斜。

2.中职类考生实行“综合文化考试+专业技能考核”的考核形式,总分500分。综合文化考试,采用笔试形式,包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两部份,其中综合文化知识200分,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等;专业综合理论150分,主要考核专业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专业技能考核150分,采取对考生的专业实践操作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

   第十九条 面试、专业技能考核资格

    1.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及笔试成绩分布情况和广东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划定各专业参加面试、专业技能考核的最低分数线。
原则上按各专业招生计划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技能测试考核的考生名单。当第一志愿专业报考考生数不足面试、专业技能考核划线比例时,则该专业参加面试、专业技能考核人数按参加笔试人数的85%划定最低分数线,不足部分由该专业第二志愿且未进入其它专业面试范围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补足,但由第二志愿补充的考生入围分数不得低于第一志愿考生的入围最低分数。

    2. 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学校公示后, 符合免笔试条件的中等学校考生直接参加专业技能考核。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坚持“六公开”和“六不准”,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

     1. 免试优录:对获得免笔试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技能考核成绩达到90分以上且体检合格,经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取。

     2. 考试录取:根据考生成绩总和,考生分类别按专业名次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录取。

普高类别专业录取:考生成绩总和=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在第一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专业名次平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中职类别专业录取:考生成绩总和=笔试成绩+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专业名次平行时,按考生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90分者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缺考一科或以上考生按自动放弃招生考试处理,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拟录取考生名单于4月21日公示,公示期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据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第二十三条 按文件规定,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专科层次录取资格(含普通专科和高职院校),即取消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原自主招生录取院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高职院校学生,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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