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自主招生章程(3)

2016/3/9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阅读:  【放大镜】  

第八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四条 对自主招生的考生,考生考前需参加广东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必须符合教育部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高考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 根据《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等有关文件要求,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要求考生双眼裸眼视力达到4.6以上,且矫正视力达到4.8及以上;无色盲和色弱;无癫痫、病理性晕厥病史,达不到此标准不办理录取。城市轨道运营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一般要求男生身高170类
cm及以上、女生160cm及以上,且不得色盲,达不到以上标准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资格复查

 

第二十七条  经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九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和校内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考试工作安全有序。

第三十条 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学校组织实施。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保密制度,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环节。

第三十一条 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的教职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第三十二条 招生监察办公室实施全过程监督。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在网上公开,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

招生监察办公室联系人:丁老师

电话:020-87025345传真:020-87024651

电子邮箱:jsc@gdcp.cn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 020-37236028

传真:020-37236028

电子邮箱:zsjyc@gdcp.cn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学校分别按照《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校2016年自主招生笔试大纲》、《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校2016年自主招生面试实施方案》、《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校2016年自主招生技能考核实施方案》等实施笔试、面试以及专业技能考核项目。

第三十七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企业奖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对省招生委员会公示通过的最新《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于2016年
3月4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适用于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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