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办(考试中心):
根据《关于2016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粤考院〔2015〕192号),我省2016年6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将于6月9日进行。为做好本次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特别提醒:各科考试时长均为90分钟。
本次考试,各科目的命题及复习备考以《2016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大纲》为依据。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和《2016年6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见附件1,下同)要求,自行确定报考科目。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安排
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4月11日至20日,其中11日至15日为网上预报名时间,16日至20日为报名点现场报名确认时间。各市招生办必须在上述统一安排的时间内组织本地考生完成报名工作。
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考生号和密码登录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系统(网址是http://www.ecogd.edu.cn/xyspbm/)进行预报名。首次报考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凭身份证、户口簿到报名点(就读学校或招生办指定的地点)领取考生号、密码,已报考过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必须凭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号、密码报考。考生进入报名网页后应认真阅读《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守则》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确认,然后再录入有关信息。首次报考考生录入本人的基本信息(含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及报考科目等,非首次报考考生录入本人当次报考科目等信息,核对无误后确认。
预报名后,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到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交纳报考费、进行电子摄像。考生应认真核对报名点打印的《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尤其应认真核实考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就读中学、考生号、报考科目以及头像等信息,核对无误的应签名确认。《报名登记表》一经签名确认,所有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因考生本人录入错误或不认真校对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报考对象
1.我省2016年高中阶段教育(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和技工学校,下同)二年级学生、2016年高中阶段教育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青年可报名参加本次考试。
2.广东省户籍学生,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相应年级的,可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本次考试。
3.广东省户籍考生,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期间取得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成绩),其考试是由省级教育行政或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按规定办理成绩转入手续后,我省予以认可,省级以下教育行政或考试部门、中学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成绩)我省不予以认可;未取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考试成绩、拟在我省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高职类面对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等各类单考单招)的,须按规定报名参加我省相关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
4.非广东省户籍,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二年级学生和应、往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但考试成绩能否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依据,由其参加高考所在地的省级招生委员会确定。
5.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规定的在我省参加高考条件的非广东省户籍随迁子女,参加本次考试所取得的成绩,如在我省参加2016年及以后高考,可作为普通高校相关专业录取的必要条件。非广东省户籍随迁子女是否具备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及录取的资格,以当年高考报名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学生;
(2)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
(3)高中阶段教育在校一年级学生。
(三)考试合理便利申请
符合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教考试〔2015〕2号)的残疾考生,需要考试部门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便利的,应在报名时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向报名点提出正式书面申请,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再受理。申请内容应包括本人基本信息、残疾情况、所申请的合理便利以及需自带的物品等,并提供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四)其他事项
1.各市招生办要提前做好代码管理工作,于4月8日前,通过报名系统维护本市中学和报名点代码库并上报报名点规模数。具体的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可以参照《关于做好2013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代码管理工作的通知》(粤考院〔2012〕349号)执行。
2.报名前其他准备工作、报名程序及注意事项详见《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手册(试行)》(可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gd.edu.cn)下载,以下简称《考务工作手册》)。
3.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好报名手续的,一律不得参加考试,擅自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
三、考点安排与管理
(一)合理设置考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点安排由各市招生办负责。各级招生办要统筹本地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点安排,根据本地区报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人数以及方便考生参加考试的要求,合理设置考点。考试所用考点必须是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原有标准化考点不能满足本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需要而必须启用其他考点的,须向我院申请并经验收符合标准化考点设置要求后方可启用。
(二)认真做好考点的布置与组织管理工作。各考点要加强对考点硬件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特别要做好考点电子监控系统的维护工作,确保电子监控系统正常使用,并能在考试期间将考点实时监控信号传送到省教育考试院,严禁选用电子监控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的考点组织考试。各考点必须配备足够的能正常使用的金属探测仪。考点其他组织管理工作按《考务工作手册》要求执行。
四、考务管理
(一)认真遴选考试工作人员。各级招生办和考点要抽调组织纪律性强、工作认真负责、熟悉考试业务的教师或干部担任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高二级教师及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教师、干部不能参加本次考试监考工作及其他考试管理工作。各考点必须配备不同中学的教师担任监考员,同一个考场的监考员必须来自不同中学。
(二)加强教育培训。要严格按照《考务工作手册》的有关要求,针对不同的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考试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确保每一位考试工作人员都能严格按工作规范和要求,认真细致地履行工作职责。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签订工作责任书后方可上岗。
在业务培训时要强调监考人员在考试期间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按规范要求使用金属探测仪对每位进入考场的考生进行检查,严防考生携带违禁品进入考场。
2.必须在考场电子监控系统监控下经两名考生代表检查密封无异常并签名确认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拆封试卷和答题卡;
3.提醒考生认真核对条形码上的考试科目、考场号、座位号、姓名、考生号,确认无误后按要求将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上指定位置;
4.提醒考生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指定位置填涂试卷类型(根据所发试卷选涂A或B)和所选答案,并告诉考生凡因考生填涂错误的(包括没有使用2B铅笔或假2B铅笔,没有填涂试卷类型、不按要求在答题卡相应位置填涂所选答案、填涂过浅导致计算机无法识别等),其答题一律无效;
5.用红色签字笔或圆珠笔在缺考考生答题卡答题区的空白处写上“缺考”两字,并用铅笔将点名卡上缺考考生的缺考标志涂黑。严禁在缺考答题卡答题区标有A、B、C、D等备选答案的区域内作任何标记,以免影响评卷;
6.考试结束钟响应立即令考生停止答卷;
7.按顺序收取、整理和准确清点答题卡。答题卡收取、整理、清点和密封必须在考场电子监控系统监控下完成,答题卡清点无误后方准考生离开考场。严禁考生擅自带走试卷和答题卡,严禁漏收答题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