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盐田区2016年小学学位申请提交的证件资料
需提交的证件资料(温馨提醒:家长只需交验原件,不需提交复印件)
(一)深圳户籍儿童
1.《盐田区2016年秋季小一学位申请表》(网上填写后打印,一式两份)。
2.儿童及父母户口本,儿童出生证。
3.住房证明材料,即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书》(含首期房款收据),或《房屋租赁凭证》(在盐田区所辖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或其他类合法住房(包括军产房、自建房、集资房、祖辈房、单位房和廉租房等)证明材料。租住无产权房屋的,应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信息》。
特别说明:
(1)非购房户申请盐田外国语小学(含东和分校)Ⅰ类学位的说明:
截至2016年2月28日(以发证日期为准),在盐田外国语小学(含东和分校)学区租房满2年者,方可按学区申请其Ⅰ类学位,不认可合租房。提供单位宿舍、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祖屋等住房资料的,需提供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或物业管理费缴费单据(需提供2014年2月或2月之前某个月,以及2015年、2016年各2个月的单据),证明在此居住的时间满2年。若无特殊变化,原则上2017年及以后年份,需满3年(均以当年2月28日为截止时间)。在盐田外国语小学(含东和分校)学区居住,截至2016年2月28日,租房不满2年者,将海涛小学列为第一志愿。
(2)申请盐田外国语小学(含东和分校)Ⅱ类和其它小学学位的深户申请人,《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签发时间需在2016年4月1日之前,租期包含2016-04-01至2016-8-31。
(3)自有产权房者,购房时间截止至2016年4月1日。
4.独生子女证(非必备件,有则加分)。
以上资料均需验原件。
(二)非深户儿童
1.《盐田区2016年秋季小一学位申请表》(网上填写后打印,一式两份)。
2.儿童及父母户口本,儿童出生证。
3.父母一方在深《居住证》。
特别说明:自2015年6月1日起,深圳市实行了新的居住证政策,2016年秋季招生采用过渡政策。若申请人父母双方都为非深户,则至少一方需提供截至2016年4月1日在深居住1年以上的居住证,2016年秋季招生认可未激活的居住证。若申请人父母双方为深户或一方为深户,则无在深居住时长限制。更换居住证的,请同时携带新旧两份在深居住证进行校验审核。
2017年及之后的秋季招生,以当年4月1日为截点,原则要求申请人父母双方均需提供有使用功能的在深居住证。若申请人父母双方为深户或一方为深户,则无在深居住限制。
4.住房证明材料。
特别说明:
(1)非购房户申请盐田外国语小学(含东和分校)Ⅰ类学位的,同“(一)深圳户籍儿童”,“特别说明”中的“(1)”点。
(2)申请盐田外国语小学(含东和分校)Ⅱ类和其它小学学位的非深户儿童,《房屋租赁凭证》签发时间需在2015年4月1日(以发证日期为准)之前,租赁期限至少1年5个月,例如:提交2015年4月1日办理的学区《房屋租赁凭证》,租期最短至2016年8月31日;提供单位宿舍、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祖屋等住房资料的,需提供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或物业管理费缴费单据(需提供2015年3个月、2016年2个月的单据),以证明截至2016年4月1日,已在此居住的时间满12个月。2017年及之后的秋季招生均以4月1日为截点,申请人父母需提供居住1年以上的合法学区房屋租赁凭证。
(3)自有产权房者,购房时间截止至2016年4月1日。
(4)租住无产权房屋而无法办理《房屋租赁凭证》的,请到租赁部门开具蓝皮的《房屋租赁信息》,凭此前签订的《房屋租赁凭证》和后面开具的《房屋租赁信息》申请学位。
5.儿童父母一方在深参保的社保卡,或在深经营的《营业执照副本》及纳税证明。
特别说明: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申请的申请人仅需提供社保卡,但帐户内必需有扣款记录,否则社保部门核验不能通过。2017年及以后秋季招生,父母至少一方需提供满1年的在深社保,缴纳险种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或提供在深经营的《营业执照副本》及纳税证明,纳税时间需满1年以上。
6.计划生育备案和核验(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特别说明:非深户儿童家长应在网上报名前(即在2016年4月1日前)持相关资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计生部门将在后台对家长计生信息进行审核,不需要计生部门另外出具纸质《计划生育证明》。计生部门联系电话:盐田区卫计局25293562,盐田街道计生科82632367,梅沙街道计生科25254563,沙头角街道计生科25550481,海山街道计生科22320019,中英街管理局社区建设办,25357047。
7.独生子女证(非必备件,有则加分)。
以上资料6外,均需验原件。
(三)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
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规定的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