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南山区2016年小一学位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必答

2016/3/24  蛇口消息报  阅读:  【放大镜】  

日前,记者从南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获悉,为更好地服务家长,该科室持续在微信公众号及网站上发布招生“服务直通车”栏目。日前最新推出《南山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有问必答》,告知家长在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学位时应注意的事项。蛇口消息报就大家关心的问题截取一些内容。

 

  申请小一学位的适龄儿童为2010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

  问:小学一年级招生年龄及学籍有何规定?

  答:根据《义务教育法》“年满六周岁”的规定,今年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为2010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教基〔2014〕24号)的要求——“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儿童和少年。小学招收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足龄儿童将无法在学籍系统建立学籍。按片区招生的方式落实就近入学政策

 

  问:就近入学就是在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就读吗?

  答:就近入学并不是指就读离自己住址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目前,南山区通过划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范围,按片区招生的方式落实就近入学政策。就近入学是指适龄儿童就读现住址所属片区的学校。学校的招生片区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辖区人口分布等情况,按道路和住宅小区的边界等进行划分。由于全区人口密度分布不均,学校也不是均匀布局,且办学规模不尽相同等原因,学校招生片区也可能出现大小不同的情况。区教育行政部门还会根据辖区学位供需情况,对学校的招生片区进行必要调整。

 

 

    申请公办学校学位不存在“先到先得,后到没得”

  问:申请公办学校学位是“先到先得,后到没得”?

  答:今年公办小学、初中分别统一在3月下旬和4月接受学位申请(报名时间和流程详见南山区基础教育科网站)。凡在规定时段内按有关规定申请学位并取得学位申请受理回执的,即为有效申请。凡属有效申请的,教育部门不会以申请时间先后作为安排学位的依据,不存在“先到先得,后到没得”的情况。

 

  问:非深户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深接受义务教育,需要提交哪些就读证明材料?

  答:凡年满6-15周岁,有学习能力,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以下材料的非深圳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可申请接受义务教育:

  (一)适龄儿童出生证、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持有使用功能的本市居住证;

  (二)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房屋租赁凭证》。无法提供《房屋租赁凭证》的家庭,可提供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信息》;

  (三)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市的社会保障记录;

  (四)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登记的计划生育信息。

  此外,因父母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由其他法定监护人监护的儿童就读,按以上规定办理。

 

  问:如果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怎么申请学位?

  答:以实际居住地址申请学位。

  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可“随班就读”

 

  问: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如何申请在普通义务教育学校“随班就读”?

  答: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是特殊教育的重要形式和发展趋势。凡属今年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对象,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且符合在深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经相关评估,可申请就近入读普通中小学校,有关学校不得拒收。凡中小学校认为不能适应随班就读且存在争议的本市实名登记智障、听障、视障、脑瘫、自闭症适龄学生,凭户口簿、儿童出生证、残疾人证和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到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能力评估(咨询电话:89468875),如评估结果显示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有关学校不得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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