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及需提供资料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年满六周岁(2010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在龙华新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
3.符合市政府“1+5”文件的规定,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
在龙华新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深圳户籍适龄少年;
2.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
3.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适龄少年。
(三)已取得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学生,不得留级重读
已取得小学一年级及以上学籍的学生不得申请小一学位;已取得初一年级及以上学籍的学生不得申请初一学位。
(四)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学位申请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三方户口本。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一方的学区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下同)或租赁凭证(合同)或祖屋、保障性住房、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下同)证明材料。
4.计生材料:《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证。
(五)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学位申请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三方户口本及父母至少一方持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居住证;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一方的学区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保障性住房或租赁合同或其他类住房证明材料;
4.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缴费清单或本市工商部门签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工商信息清单;
5.持相关资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计划生育信息(截止日期:小一为2016年4月12日,初一为2016年5月10日),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证;
6.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
(六)学位申请材料真实性责任
家长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并记录在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积分入学办法和生源录取原则
在学位类型的基础上试行积分入学机制,积分办法按深圳户籍学生和非深圳户籍学生分别进行,有关积分办法、积分核定、生源录取原则、学位补贴标准等具体规定按《深圳市龙华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试行)》执行(见附件1)。试行大学区的范围按《龙华新区201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招生试点方案》(附件9)执行。
三、工作步骤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3月25日起)。各幼儿园、小学张贴海报、悬挂标语、召开招生会议,发放《龙华新区201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手册》(以下简称《新生入学手册》),指导家长准备入学资料。
2.网上预报名(3月31日—4月12日)。全区启用小学网上报名系统,家长对照《龙华新区2016年秋季公办学校招生范围、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咨询电话一览表(不含大学区)》,对照自己情况选择学校,在网上真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试行大学区的范围按《龙华新区201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招生试点方案》执行。
3.学校初审(4月23日—4月25日)。各小学接受申请学位的新生递交入学资料并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后,开具统一样式的回执。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学位申请的,均为有效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学位。
4.各职能部门审核(4月29日—5月24日)。相关职能部门完成全区小一新生就读与免费资质审核(以下简称“双免”审核)。
5.统筹学位(5月25日—6月23日)。公共事业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新区符合就读条件适龄儿童的学位。试行大学区的范围按《龙华新区201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招生试点方案(试行)》执行。
6.公布名单(6月24日—6月25日)。各招生学校公布新生名单。
7.新生注册(7月6日前完成)。各小学在7月6日前接受新生注册,各学校自行决定新生注册时间。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4月上旬)。各小学发放《新生入学手册》,指导小学毕业生准备升学资料。
2.网上预报名(4月26日—5月10日)。全区启用初中网上报名系统,适龄少年家长对照《龙华新区2016年秋季公办学校招生范围、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咨询电话一览表(不含大学区)》(附件4),对照自己情况选择学校,在网上真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试行大学区的范围按《龙华新区201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招生试点方案》(附件9)执行。
3.学校初审(5月15日—5月17日)。家长携带报名资料和报名表到指定地点接受初步审核。初审合格后,开具回执(见附件6)。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学位申请的,均为有效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学位。
4.各职能部门审核(5月18日—6月21日)。各职能部门完成全区初一新生“双免”资质审核。
5.统筹学位(6月22日—7月7日)。公共事业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新区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少年学位。试行大学区的范围按《龙华新区201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招生试点方案(试行)》执行。
6.公布名单(7月8日—7月9日)。各招生学校公布新生名单。
7.新生注册(7月11日前完成)。各中学在7月11日前接受新生报到注册,各学校自行决定新生注册时间。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领导,属地管理。贯彻落实市教育局《通知》精神,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开展招生工作,确保顺利完成招生任务。公共事业局负责指导全区招生工作,各学校负责辖区的招生工作。
(二)划分片区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严禁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按就近入学原则分片区招生。公共事业局要对新区内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划定招生区域,同时加大对新区内民办学校招生统筹管理的力度,逐步做到就近入学,不跨地区招生(已批准的寄宿制学校除外)。
(三)刚性执行“1+5”文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刚性执行“1+5”文件规定的就读条件,严把新生入学关,认真做好证件的查验工作,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不得招收不符合就读条件或者未经验证审核的新生。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学校也不得向其收取任何教育费用,并由招生学校负责将违规招收的学生劝回原就读学校或户籍地学校就读,同时还要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班额要求。根据新区今年学位紧张的实际情况,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今年按照小一班额50人,初一班额50人进行招生。
(五)严格招生纪律,公平、公正、公开录取新生。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实行“六公示”、“六承诺”制度,公示招生政策和就读条件、招生计划、招生地段、招生程序和办法、招生结果和新生名单、咨询投诉电话;公开承诺不拒绝地段内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学位,不擅自变更招生条件,不擅自超计划招生,坚决杜绝超层次招生等违法行为。不进行选拔性招生,学校实行学生随机均衡编班,不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与非重点班,不收取任何招生费用。如有舞弊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认真做好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的随班就读工作。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深圳户籍盲、聋哑、智障适龄儿童,可凭深圳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医院证明到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就读。
(七)坚守岗位,热情服务。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实行统一的就读条件和程序安排,新区实行积分入学办法,各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同时,开通招生咨询热线电话、招生网页或网上招生专栏和宣传公示栏,组织熟悉招生政策人员值班,接听咨询电话,耐心做好宣传解答工作。为更好地服务群众,招生期间学校要有计划地开放电脑室,协助家长上网申请学位。
(八)小一新生注册须收取《儿童预防接种证》。按照《市卫生计生委 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通知》(深卫计疾控〔2014〕55号)文件要求,学校必须在受理学位申请时,给家长发放《关于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的通知》,在办理入学手续时,向家长收取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九)跨区学位申报。申报其它区学位的学生,请查看《深圳市各区教育部门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及招生网址》(附件10),咨询有关信息。
一、2016年秋季新生招生依据什么文件执行?
1.《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以下简称“1+5”文件);
2.《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深府〔2008〕74号);
3.《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8〕130号);
4.《关于龙华新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及综合保障实施细则(试行)》(深龙华人才办发〔2014〕1号);
5.《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深教〔2016〕77号);
6.《深圳市龙华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试行)》。
二、新生学位类型和积分办法如何规定?按照什么原则和顺序录取?
(一)根据学生在学区的户籍和住房情况,共划分为6个学位类型
第一类:龙华新区户籍,学区内商品房或不动产权证(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有学区内商品房或不动产权证,且产权份额≥51%,下同)、祖屋(提供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股权证》、所在股份合作公司及社区居委会证明,下同)、安居型商品房(提供保障性住房合同或房产证)之一。
第二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内商品房或不动产权证、祖屋、安居型商品房之一。
第三类:龙华新区户籍,学区内租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区内租房且经过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下同)、公共租赁房、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下同)之一。
第四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内租房、公共租赁房、有其他类住房之一。
第五类:非深圳户籍,学区内商品房或不动产权证、安居型商品房之一。
第六类:非深圳户籍,学区内租房、公共租赁房、其他类住房之一。
(二)积分办法按深圳户籍学生和非深圳户籍学生分别进行
1.深圳户籍学生积分办法:按照在学区居住时间及计生情况积分。
(1)计算积分办法:按照申请人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计算,居住每满1个月积1分;独生子女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积60分,其他政策内子女积30分;积分不封顶。
(2)计算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办法:提交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申请材料的,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商品房销售合同)签发日期计算;提交安居房申请材料的,按照保障房合同书或经济适用房产权证书签发日期计算;提交租赁凭证(租赁合同)申请材料的,按照租赁凭证(租赁合同)签发日期计算;提交祖屋、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申请材料的,按照住房地址的《水费通知单》(供水部门开具)或《电费通知单》(供电部门开具)最早的日期计算;提交集体宿舍申请材料的,按照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累计时间(以累计缴纳时间最长的险种为准)计算。计算居住时间截止日期为学位申请2016年3月31日止。
2.非深圳户籍学生积分办法:按照缴纳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时间及计生情况积分
(1)计算积分办法:按照申请学生的父母其中一方在深圳市缴纳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签发的时间(月份)计算积分,缴纳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每满1个月积1分;独生子女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积60分,其他政策内子女积30分;积分不封顶。
(2)计算缴纳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签发的起始日期办法:提交社保清单申请材料的,按照在深圳市缴纳社保的累计时间(以累计缴纳时间最长的险种为准)计算积分;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及股东的工商信息单申请材料的,按照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入股或企业设立时间(以累计有效营业时间为准)计算积分,如申请人是企业变更的法人或股东,积分从变更之日起计算。时间计算到学位申请2016年3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