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校招生宣传不得使用“最大”“最好

2016/4/28  广州日报  阅读:  【放大镜】  

据《北京日报》报道,最近,北京市教委召开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会,民办高校招生时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等描述性用语,不得使用“高薪就业”、“100%就业率”等承诺性用语,给民办高校招生宣传戴上了“紧箍咒”。这些规定表面上看让民办高校招生更加困难,实际上却是在维护民办高校的形象,有利于民办高校的长远发展。在高招季来临之际,教育部门重申这些规定,既能起到规范民办高校招生活动的作用,另一方面也是在提醒民办高校要增强法律意识,不做虚假宣传。

不得不说,民办高校无论是专业积淀、师资力量,还是基础建设、配套设施等,都很难跟公办高校相提并论。可以说,民办高校一切都得靠自己去打拼,没有生源也就没有一切。

也正因为如此,有部分民办高校在招生宣传中采用虚假、模糊、夸大的信息,希望能招来更多学生。此外,最近几年比较火的中外合作交流项目,比如“2+1”、“2+2”、“3+1”项目等,也喜欢使用“直升”、“直通”、“连读”等承诺性用语。这些虚假、夸大的宣传也许一时能吸引来一些不明真相的学生,可学生一旦真的读下来发现学校并没有当初宣传的那么好,有些承诺并不能做到,那岂不是反而砸了学校的招牌,今后岂能招到更多的学生?

笔者认为,从内部来说,民办高校所要做的还是切实提高自身的办学质量,从完善学校教育设施、注重提高办学质量来着手应对生源危机,或者走特色办学、精英学校之路,满足学生和家长教育资源多样化的需求。从外部来说,国家也要继续维护民办高校的合法权益,为民办高校的发展创造优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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