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招生委员会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规定的通知

2016/4/29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阅读:  【放大镜】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全国在粤招生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在考试招生工作中进一步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确保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高考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确保高考安全顺利实施

(一)强化并落实考试安全保密责任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从制卷、运送、保管、分发到施考全过程管理。要完善高考安全保密措施,强化高考安全管理,把高考安全保密作为一把手工程,把试卷安全和考试安全作为工作重点抓紧抓实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要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明确考试安全责任主体,逐级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明确每个岗位职责,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试卷保密室的监控、防盗、防潮、防火等硬件设施建设,确保所有试卷保密室安全保密设施全部达标。试卷保密室启用前,要认真检查和调试有关设施、设备,确保保密设施、设备正常使用。要加强试卷安全保密的制度建设,坚决制止任何渎职、不作为行为,试卷保管值班人员任何时候不得离岗、脱岗。要强化工作责任和措施,严格按照安全保密规定,确保不发生考题泄露、考卷丢失、被盗以及其它考试安全的恶性事件发生,确保试卷安全保密万无一失。要做好高考数据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对工作中需要阶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个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和篡改,严禁以信息发布或传递等谋取利益。教育、公安、保密部门要通力协作,齐抓共管,联防联控,坚决消除任何影响考试安全实施的隐患,确保高考安全顺利实施。

(二)加大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各地要落实考试安全和考风考纪责任制,坚持依法治考,依法治招,确保高考安全顺利。要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和省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职能,认真落实《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要求,加强对国家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教育、公安(武警)、工商、安全、信息、保密、宣传、监察、卫生、财政等部门要互相配合,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职责,加大综合治理力度,为广大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教育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在高考前联合开展“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使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取得实效。要建立和完善联席会议部门联络员制度、有关部门共同值班制度,及时发现、有效解决在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和重点难点问题。要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建立健全打击各种违纪作弊行为的有效机制,重点防范和打击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请人代考、冒名顶替、内外勾结以及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舞弊行为,防范和打击考前通过互联网、手机等传播涉嫌泄密或诈骗信息、非法兜售作弊工具等涉考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群体舞弊事件。采用二代身份证、照片和指纹等生物特征,及时进行信息比对等措施严防替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公安部门加强对“高考移民”的综合治理,严肃查处利用随迁子女政策,通过非正常户口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行为。

(三)提高考试安全保障能力。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要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大力推进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号)要求,大力推进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的建设,加强标准化考点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升级,完善考点各项硬件设施(备)的配置,确保标准化考点各类设备正常运行。要进一步推进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立和完善考务综合业务系统、应急指挥系统、考场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作弊防控系统、考生身份验证系统,加强考试实时监控和管理,切实提高考试安全保障能力。

(四)严肃考风考纪。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要健全诚信制度,构建正面教育、制度约束、违规处罚为一体的高校考试招生诚信体系,完善诚信考试工作机制,加强面向广大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作弊处理条款的宣传工作,在考生诚信承诺书、考生须知等材料中增加相应法律条款内容。高考前,高校要对在校生开展“杜绝参与考试作弊”专项教育活动,严禁在校大学生参与替考、违规作答、传递答案等考试舞弊行为。中学要教育和引导考生信守诚诺,践行诚信考试,自觉抵制违纪、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违规违纪行为处罚力度,坚决查处各种违纪作弊行为和有关责任人。凡出现大面积考生试卷雷同或发生严重违纪行为,影响恶劣的考点,将取消考点设置资格,同时追究考点主考及相关人员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贯彻落实国务院实施意见,有序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的精神,坚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和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出发,积极有序推进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更加公平、科学的人才选拔机制,推动素质教育深入实施,促进考试招生公平公正,提高各类人才选拔水平。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高校要按照粤府〔2016〕17号文件精神和我省考试招生改革进度安排,切实加强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措施,切实把改革各项工作抓实抓好,积极有序推进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参加基于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改革、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改革、中高职“三二分段”等考试招生改革试点的高校,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人才考核、评价、选拔的标准及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加强管理、强化监督,确保标准科学、程序公平、结果公正。

三、认真执行招生工作政策规定,进一步促进入学机会公平

(一)认真贯彻落实调整规范高考加分政策。认真落实《教育部 国家民委 公安部 国家体育总局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广东省高考加分项目和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招〔2015〕6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严格执行高考加分调整项目和加分分值。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高考加分政策执行过程的管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细化和规范考生加分资格的审核程序与公示程序,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完善举报、申诉受理机制,依法健全责任追究制,严厉打击考生资格和身份的弄虚作假,严肃处理资格造假考生。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加分和录取资格。

(二)认真落实好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招生专项计划。根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6号)精神和工作要求,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面向实施区域的实施对象招生,重点培养为我省产业转型升级、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支撑的理工类专业人才以及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农林、医学、师范等专业人才,进一步提高农村学生升入重点大学的比例,促进教育公平。各高校要建立健全逐步提高农村学生比例的长效机制。承担专项计划的高校和相关市、县(市、区)要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6〕9号)要求,认真做好考生资格认定,确保完成招生任务。

(三)认真做好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关于做好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2015〕14号)的有关精神,认真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政策,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做好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的服务和协调工作,完善具体操作办法和工作流程,保证符合政策的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

 

四、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努力维护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一)认真做好招生章程的制定和发布工作。各高校要按要求规范制定招生章程,对学校的办学类别、录取规则(含对政策性加分考生、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等要在招生章程中作出详细的规定与说明。高校的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会同省招生办公室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予以备案,并上报至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平台正式向社会公布。高校法定代表人应对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要确保上传到教育部阳光平台、本校网站以及宣传工作中所涉及招生章程内容的一致性,确保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信息合法、完整。

(二)规范高校特殊类型招生的管理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11号)及有关文件要求,招收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保送生、本科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录取试点的高校,以及招收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职教师资、第二学士学位、残障生、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等招生类型的高校,要严格按照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招生、纪检、专家等集体决策和相互监督的招生工作机制,梳理总结本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中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严格规范测试管理,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切实规范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管理。高校要加强对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学生入学后的管理,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调整到普通类专业,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得录取或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民族班、民族预科班、国防生、免费师范生、农村卫生人才定向计划等类考生不得调整录取类型、培养方式等。试点高校自主招生考核,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高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与自主招生挂钩的考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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