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办法(2)

2016-5-10  湖南省教育厅  阅读:  【放大镜】  

 13.对于第一次填报的本科提前批的“军事院校”志愿,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及高职专科批“非定向”志愿以及“贫困专项计划”志愿录不满额的院校,在该志愿录退完成后,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和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并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其中,军事院校征集志愿只限军检复检、政审合格的考生填报)。本科提前批“军事院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以及“贫困专项计划”各设置一次征集志愿,高职专科批设置两次征集志愿。各批次征集志愿栏均设10个学校的平行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高职专科批第一次征集志愿不设“学校服从”志愿),其中本科提前批“军事院校”征集志愿的“学校服从”志愿分“指挥类服从”、“非指挥类服从”、“指挥类和非指挥类均服从”、“指挥类和非指挥类均不服从”四个选项,本科二批征集志愿的“学校服从”志愿分“公办院校服从”、“民办院校服从”、“公办、民办院校均服从”和“公办、民办院校均不服从”四个选项。

  14.参加本科提前批录取的院校(专业)分六类:(1)军事院校;(2)公安院校(含警官、刑警院校)及政法院校的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边防管理等专业;(3)其他院校,包括外交学院、国际关系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上海海关学院、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招生、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4)航空、航海专业;(5)外省院校(不包含独立学院和除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以外的民办本科院校)本科艺术专业和参加本科一批录取的在湘院校的音乐、美术本科专业;(6)在湘本科一批院校分专业划线的艺术专业。

  参加专科提前批录取的院校与专业分五类:(1)公安院校(含警官、刑警院校)的公安专科专业;(2)航空、航海专科专业等;(3)教育部确定的29 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此类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13所院校的专科艺术专业;(4)定向培养直招士官专业;(5)其他类专业。

  15.本科提前批中的“军事院校”和“非军事院校”志愿栏不能兼报,其中,“非军事院校”志愿只能选报除“军事院校”之外的其他五类中的一类高校与专业,不能跨类混报,填报了“艺术院校(专业)”类别志愿且参加了我省音乐类或美术类统考的考生才可以填报“学校服从”志愿;本科提前批中的“定向”志愿栏,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填报其他批次志愿时,考生在同一次填报的同一批次的所有志愿栏内,只能在自己的报考科类中填报一个专业类(文史、理工、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体育类、服饰艺术与表演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编导类、表演类、书法艺术与书法教育类、影视节目制作类、摄影摄像类),不得混报。

  16.参加军事院校招生体检(简称军检,下同)初检合格,年龄不小于17周岁(1999年9月1日前出生)、不超过20周岁(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未婚普通高中毕业生,方可填报本科提前批中的“军事院校”志愿。

  参加空军招飞局广州选拔中心组织的政审和体检复检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本科提前批中的“空军飞行员”志愿。

  我省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招生实施区域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市)、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共计40个县(市)。考生具有我省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的,方可填报“贫困专项计划”志愿。

  具有我省边远、贫困、民族地区51个县(市、区)及县(市、区)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农村学生方可报考“农村学生单独招生” 志愿:申请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户籍改革制度实施之前(2015年12月31日前,下同),其户籍为我省实施区域的农业户口,其中考生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在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实施之前具有我省农业户口的考生方可报考“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志愿。

  17.填报本科提前批在湘本科一批院校分专业划线的艺术专业志愿的考生,只能填报该类中一所高校的一个专业。

  同时具备“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综合评价录取”、“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或“单科优秀考生”资格的考生,可以兼报该5类志愿。

  18.考生填报志愿时间:本科提前批志愿(含该批的贫困专项计划)6月26日至27日填报,其他批次志愿6月28日至7月2日填报。有关批次的征集志愿填报时间分别为:本科提前批“军事院校”7月11日,“贫困专项计划”7月14日,本科一批7月21日,本科二批7月27日,本科三批8月5日,高职专科批第一次8月14日、第二次8月17日。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方式填报志愿(含征集志愿),在填报志愿截止时间之前,考生可在网上填报或修改志愿,逾期不能补报或修改志愿。

  考生应妥善保管密码和“动态口令卡”,对自己填报的志愿负责。因考生本人了解学校信息不准确,网上填报志愿密码设置不当、保管不善,不按网上填报志愿的程序和要求操作或请他人代填等原因,造成志愿信息错误或遗漏而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和建档工作

  19.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记载于考生报名登记表。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20.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体检工作具体要求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2016〕2号)执行。

  报考军事院校的考生必须参加军检。军检分初检和复检,初检与高校的招生体检同步进行,复检在7月初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军检按《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后发〔2015〕904号)执行。

  高校在贯彻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与规定,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理、合法,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21.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 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的具体办法分别按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湖南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采集方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纸介质档案建档工作方案》(湘教考普字〔2014〕13号)执行。考生档案中的优惠材料按今年的相关政策整理,考生优惠资格须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甄别、确认;优惠资格审核和优惠信息采集工作于5月底以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信息采集部门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详细比对校验,并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或相应信息数据库的内容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并按规定格式建立我省考生电子档案库。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在录取中,凡是无档案或档案材料达不到规定要求者不能录取,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有关责任人(或单位)承担。

 

五、招生章程

  22.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23.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高校须于4月1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省教育厅于4月10日前完成对省属高校招生章程的审核、备案工作。

  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及使用原则,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事项等。

  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

  24.省教育考试院从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下载在湘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并通过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hneeb.cn)向社会公布。

  六、计划和录取管理

  25.高校须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按有关计划管理办法编制、调整、执行招生来源计划。高校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并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在湘高校非艺术类机动计划必须在同批次录取结束前完成,艺术类机动计划和省外高校机动计划必须在同层次录取结束前完成。

  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期间,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要保证相互通信联络的畅通。

  26.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面向我省的招生计划数,综合考虑并确定各科类、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27.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两部分构成。

  所有招生院校体育类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按规定全省统一划定,录取时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排序出档。

  本科提前批招生的省内院校美术专业、本省属院校音乐专业和非提前批(含本、专科)招生的院校艺术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按规定全省统一划定。

  本、专科提前批中,外省院校艺术类专业和在湘部属院校音乐类专业以及专科艺术类专业的招生,其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确定,专业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高校确定。教育部确定的29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此类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13所院校(专业)自行划定本校的文化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我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院校本科艺术专业的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我省本科二批文、理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专科艺术专业的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我省划定的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文化控制分数线的最低分。

  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对于可以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四个非艺术专业,如果学校按艺术类招生,其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能低于本校非艺术专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没有取得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合格资格的考生,不能录取到艺术类本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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