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6年上半年自学考试面向社会考生毕业申请的通知
广州市2016年上半年自学考试申请毕业登记工作将于6月15日-20日进行,请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登录广州招考网认真阅读《自学考试开考方式为面向社会的考生申请毕业须知》(网址:http://www.gzzk.cn/zxks/kszx/kswd/201605/t20160531_22976.html),并按相关要求于初审前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http://www.stegd.edu.cn/selfec)办理毕业登记申请,依照各区招考办的工作时间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所需材料进行初审。
一、 办理时间
(一)网上申请:6月15日-16日,考生个人上网申请。
特别注意:网上提交申请时,必须选择办理初审地点的对应区,不能选“广州市区”。
(二)现场初审:广州市各区招考办办理毕业初审的地点和时间安排表(见附件1)。
二、 申请毕业登记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必考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二)选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的要求。
(三)本科专业毕业生加考课程达到所属类型的最低学分或门数要求。
(四)实践环节考核或毕业论文成绩与所选的毕业专业、主考学校相一致。
(五)如有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的年限。
(六)未办理过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七)如申请的专业有特别要求,必须达到该专业申请毕业的要求(见附件2)。
三、重要提醒
(一)非集体组织办理毕业申请的助学组织考生作为面向社会的考生(个人办理),按此办法办理申请毕业登记手续。
(二) 办理本科毕业申请的,前置学历信息经省自考办核查后,审核属实的方可办理本次毕业登记手续。请考生及时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和修改。
附件:1.广州市各区招考办办理毕业初审时间安排表
2.报名报考和办理毕业登记时有特别要求的专业一览表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2日
附件1
广州市各区招考办办理毕业初审时间安排表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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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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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地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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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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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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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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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津东路822号之一侨光财经专修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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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7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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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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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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龟岗大马路德安路1号成教大楼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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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678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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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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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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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石榴岗路488号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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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47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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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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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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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路1号天河区政府4号楼二楼20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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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22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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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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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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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大道南383号白云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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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367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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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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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17日、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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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大沙东路318号(黄埔区党校)一号楼一楼侨光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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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9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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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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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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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区政府东副楼5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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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64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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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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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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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街公益大道区政府综合楼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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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98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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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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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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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番中公路黄阁段33号南庭大厦(区政府北面对面)3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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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5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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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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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17日、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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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街侨中路3号增城社区教育学院(原增城成教中心)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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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23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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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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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17日、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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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口街西宁东路25号教育局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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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930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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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毕业初审办公时间:上午8:50--11:30 下午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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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报名报考和办理毕业登记时有特别要求的专业一览表
专业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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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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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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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报考时的特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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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毕业时需要额外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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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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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8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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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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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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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机械类工种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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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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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8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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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电气自动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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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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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电气类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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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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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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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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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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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接受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在职人员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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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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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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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护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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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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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接受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在职人员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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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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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起不接受新生报考,2011年1月停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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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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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护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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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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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接受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在职人员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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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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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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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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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本科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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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生并已获得注册护士资格的在岗在职人员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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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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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0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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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护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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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本科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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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社区护理学专业专科和护理学专业专科(或以上)毕业生并已获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在职人员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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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卫生类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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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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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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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本科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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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医药学专业专科(或以上)毕业生并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在职人员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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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卫生类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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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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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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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本科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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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学习的完整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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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成绩表须从工作单位或原毕业学校复印,必须在复印件上签署“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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