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除日语和韩语专业外,学院的其他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学院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对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
住宿费标准:1000~1800元/学年,具体按实际安排入住的宿舍条件而定。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 学院每年按国家规定评选国家奖学金(奖金额8000元/年·人)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金额5000元/年·人,须经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第二十九条 学院设置有以下奖学金:
1.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根据奖学金评定办法每学年评审一次,授奖面约30%,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四等,最高奖学金金额为3000元/年·人。
2.特长奖:学院为鼓励学生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对在科技、文体、征文等比赛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设置特长奖,学院根据特长奖评定办法每学期评审一次,奖金金额最高为5000元/人。
第三十条 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政府的有关政策,国家助学政策和学院助学措施有:
1.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入学报到时,设置“绿色通道”。
2.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困难认定后可协助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为6000元/年·人。
3.每年评选国家助学金(须经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补助金额为3000元/年·人。
4.设立健全的奖助学金制度,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奋发学习,表现和成绩优秀者,可以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
5.学院对特殊困难学生视情况给予困难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为5000元/年·人。
6.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与勤工助学活动,并优先安排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7.特殊困难学生可向学院申请学费分期付款。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745757
传真:(020)87243522
电子邮箱:gdgmxsc@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gdgm.edu.cn,http://www.gdgm.cn
招生网址:http://dept.gdgm.cn/zsw
第三十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处
联系人:刘芳
监督电话:(020)87702519
传真:(020)87647600
电子邮箱: gdgm87702519@163.com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