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2)

2016/6/20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  阅读:  【放大镜】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按照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每生每学年95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目前我院奖学、助学项目有:

  1.国家: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及退伍复学资助。

  2、省: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3.学院:学院奖学金、特困新生专项资助金、学生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学生干部标兵、优秀毕业生、特困生救急基金。

  4.非常设性社会资助项目:巨轮奖学金、巨轮助学金、老凤祥奖学金、老凤祥助学金等。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吴剑南

  监督电话:0663-8859885

  传 真:0663-8859000

  电子邮箱:jycbgs@126.com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63-8859905

  传 真:0663-8859845

  电子邮箱:jyc_zsb@jyc.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jy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jyc.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揭阳职业技术学院于2016年3月22日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揭阳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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