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

2016/6/20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  阅读:  【放大镜】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缺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我校术科类(包括体育、音乐、美术)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院校志愿优先及专业志愿优先。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五条 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凡传染性疾病、关节畸形、活动障碍、严重的皮肤病患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1300-1500元/年,按实际安排宿舍标准收费。教材费代收500元/年,毕业时按实际结算后多退少补。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奖一次,受奖面为全校学生总人数的20%,设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元、500元、200元。

  2.特困生助学金。对特别困难学生,视实际情况给予减免学费500—1000元。

  3.学院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4.学院积极争取企业的支持,设立多项企业奖学金。

  5.学院为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河源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联系人:欧阳玉娟

  监督电话:0762-3800668

  传真:0762-3800668

  电子邮箱:oy1006@souhu.com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62-3800003、3800006

  传真:0762-3800006

  电子邮箱:hzyzsb@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hycollege.net

  招生网址:http://zsb.w2.hycollege.net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河源职业技术学院于2016年3月17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河源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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