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在符合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完毕后,再统一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请外语单科成绩低于100分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2+2”中外学分互认项目。
第二十五条 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江苏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第二批C类层次专业的考生,选测科目必须达到CC及以上等级,必测科目必须达到4C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
第二十六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开设“2+2”中外学分互认项目的专业每生每年学费28000元,外语类专业及非外语类专业双语教学班每生每年学费21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年学费19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000-1200元(以广东省物价局审批为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奖金额最高为免缴四年在校学费。
第三十二条 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措施
(一)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凭有效证明可申请每年最高8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该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凡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的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分3档,分别为每人每年2000元、3000元、4000元,该助学金每年评选一次。
(三)勤工助学:学校建立校内外勤工助学基地。学生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工作,通过勤工助学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党委办公室,联系人:张老师
监督电话: 020-22245831
传 真: 020-37402151
电子邮箱:ngzsjj@163.com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22245021、22245822、22245029
传 真: 020-22245029
电子邮箱:ngzhaoban@21cn.com
学校网址:http://www.gwng.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gwng.edu.cn/web/928025/zsb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于2016年3月22日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2016年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委托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