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招生章程(2016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广东省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际代码:1261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 广州市 从化 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高技术产业园广从南路548号,邮政编码:51099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行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管院长、招生就业处三层管理和负责。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主管院长根据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负责指导招生办公室具体招生计划的落实、招生工作的日常管理、宣传、录取等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同时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与广州大学、各省教育考试院、各地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等的日常联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五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录取条件及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广东省为第二批本科批次,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批次详见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七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预留计划:本年度预留计划数一般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在各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学院在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学院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其中:
1. 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的本科层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方式,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2.广东省美术类本科招生实行顺序志愿投档及录取方式,投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3.广东省外的招生,投档比例原则上不高于105%。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提档要求的前提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院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