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考生考试成绩和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予以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招生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管理规定予以调整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色盲色弱的考生有严格的专业限制,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填报。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学费标准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
住宿费: 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审批的相关标准【1500元∕人·学年,1700元∕人·学年(带空调)】(宿舍水电实行定额管理,超出部分的费用,由学生自付)。上级物价部门如对收费标准有所调整,则按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学校每年拿出专项基金,设立多项新生奖学金项目,用于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优秀新生;同时建立健全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单科课程成绩优胜奖、国家奖学金、社会专项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困难补助等形式的奖学助学机制,使每一个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能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察处
联系人:于老师
监督电话:020-61648106
传真:020-61648107
电子邮箱: jwjccwxc@163.com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61648502 61648504
电子邮箱: zsb@sm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fimmu.com
招生网址:http://web2.fimmu.com/zs/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方医科大学2016年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南方医科大学委托南方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南方医科大学2016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学校前身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军医大学,创建于1951年, 1979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2004年8月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下达的命令,整体移交广东省,更名为南方医科大学。2004年被批准为全国8所首批试办八年制医学教育的高等院校之一,2007年在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我校以19个二级指标全优的优异成绩通过评估,也是广东省两所获全优成绩的院校之一,2008年进入广东省“211工程“建设系列,2012年成为全国首批卓越医师教育试点院校,2015年先后成为“部委省(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建院校和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院校。为拓宽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的渠道,鼓励成绩优良、综合素质全面、培养潜力大、社会责任感强的优秀学生报考我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做好我校2016年保送生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
具备教育部规定保送资格的2016届品学兼优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外国语中学以优秀学生身份推荐的外语类考生须为英语语种考生,且只能申请我校英语类专业。
二、招生计划
保送生的招生计划数列入国家核定的我校2016年招生计划总数内,招生计划30名。
三、选录程序
(一)我校成立保送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保送生的选录工作。
(二)申请者可自荐或由中学推荐,向我校招生办提供以下书面证明材料:
1.《南方医科大学保送生入学申请表》。
2.由中学开具的学生成绩单及年级排名材料。
3.中学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请务必提供符合保送资格的相关证明)和其他证明自己特长和优势的材料。
4.体检表的原件(由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
申请材料由考生和所在中学填写完毕后,加盖中学公章,并于2016年2月23日前(以邮戳为准)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请务必在邮件上注明“保送生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预留备份)。
(三)我校将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申请者我校将发测试通知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参加我校组织的保送生入学综合测试。测试内容主要包含自我介绍、回答问题、主题讨论等,其中外语专业保送生测试需加试口语。
(四)保送生入学测试时间:2016年2月28日。地点:南方医科大学校本部行政楼会议室。
(五)专业志愿填报请参考《南方医科大学2016年保送生招生专业目录》。
(六)学校本着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和测试成绩,择优确定预备保送生名单,名单将在南方医科大学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我校将给公示无异议的预备保送生寄送《南方医科大学2016年保送生预录取通知书》。
(七)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将预备保送生名单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及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并办理录取手续,保送生录取通知书将于高考录取结束后统一寄发。
四、其它
(一)自荐或推荐人应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保送生认定资格与该中学推荐资格,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通报;已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考生所在中学应将我校招收保送生的条件要求以及获得保送资格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若教育部2016年保送生招生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政策执行。
(四)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对保送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方面、全过程监督。
五、本简章由南方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网址:http://portal.smu.edu.cn/zs/
电子邮件:smuzsb@qq.com 注明普高招生咨询
官方微博:http://weibo.com/fimmuzsb
咨询QQ群:214638709
地址:广州市沙太南路号南方医科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邮编:510515
联络人:王老师
电话:020-61648523 传真:020-61648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