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理工学院招生章程(2016年)(2)

2016/6/21  东莞理工学院  阅读:  【放大镜】  

  第二十六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一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音乐类、体育类各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报考音乐学专业的男性身高168CM以下,女性身高160CM以下的考生请慎重报考。社会体育专业体检按广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的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按省市有关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根据不同住宿条件,松山湖校区每生每年1000—1500元,莞城校区每生每年900—1600元。如上级规定收费有调整,则按新批准的标准收取。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新生奖学金:

  (1) 凡第一志愿组填报东莞理工学院、被录取且正常报到的省内新生,若总分超过第一批录取线30分以上(含30分),按总分排序理科取前20名、文科取前10名(若总分相同需做取舍,按排位选取前者),每生奖励人民币4万元,分4年发放,每年1万元。

  (2) 凡第一志愿填报东莞理工学院,被录取且正常报到的省外文科类、理科类新生:若总分在所在省(市、区)第一批录取线上,按总分排序,取最高分新生各1名,给予每生奖励人民币1万元,一次性发放。

  注:以上奖励不含征集志愿考生。

  2.教育发展基金会奖学金:东莞理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杨振宁奖学金、光大奖学金、康华奖学金、新世纪奖学金、鸿发慈善奖学金等,金额由5000元到20000元不等。

  3.优秀学生奖学金:

  (1)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由300元到2000元不等;

  (2)企业奖学金:光大奖学金、康华奖学金、新世纪奖学金、鸿发慈善奖学金、方润华奖学金、方谭远良奖学金、东穗奖学金、驰鹏奖学金、东莞外商协会奖学金、东莞得利钟表有限公司奖学金、新维思奖学金、云天奖学金、冷阳奖学金、汇富励志奖学金、松山湖奖学金、百安石化奖学金、万善励志奖学金等,金额由1000元到5000元不等。

  4.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按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年每人1000—3000元。

  (2)企业助学金:广东汇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东莞市环顺环保器材有限公司、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通洲预制件有限公司、东莞万善美耐皿制品有限公司、东莞春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在我校设立助学金,金额由1000元到5000元不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完成学业。

  5.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6.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在校期间由财政贴息的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金额为每年8000元。

  7.其它:学校还通过设立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9—22861919

  传 真:0769—22861918

  电子邮箱:zsjy@dgut.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dgut.edu.cn

  招生网址:http://xsc.dgut.edu.cn/recruit

  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察处

  联系人:李俊祺

  监督电话:0769—22861983

  传 真:0769—22861983

  电子邮箱:sjc@dgut.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东莞理工学院于2016年4月15 日召开的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东莞理工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可根据情况变化逐年修订。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东莞理工学院委托东莞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学校首页:2020年广东高考


 找学校


关注广东招生在线




  

  • 延伸阅读
  • 热门阅读

[找学校]    [招生简章]    [专业学费]    [录取分数]    [航拍视频]    [最新]


粤ICP备11094791号
【我要报名】  【回到顶部】  【放大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