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华联学院招生章程(2016年)(2)

2016/6/21  私立华联学院  阅读:  【放大镜】  

在广东省,报考高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各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文科类、体育类专业:每生每年12000元;理科类专业:每生每年12500~14000元;美术类、音乐类、人物形象设计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每生每年14000元,空中乘务专业:每生每年16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100或13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国家奖贷助学金设置

  1.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学年(国家奖助款项若有变化,按当年国家下达政策执行)。

  2.按国家规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国家贴息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8000元/生·学年。

  (二)学院奖助学金设置

  1.符合学院规定条件的优秀学生可申请曾近义教授奖、优秀学生标兵、学习优秀奖、工作优秀奖、师陶班优秀奖、社团突出贡献奖、体育突出贡献奖、文娱突出贡献奖、学习进步奖等奖项,奖幅约占学生总数20%。

  2.继续资助第一志愿填报我院(不含补录),身体健康、品学兼优,且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广东省第二批B类)及以上的优秀贫困生10名。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学校给予三年学费全免的资助。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党委办公室

  联系人:卓戊兴

  监督电话:020-89167502

  传 真:020-89167510

  电子邮箱:hualiandangban@126.com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9167599、82374407

  传 真:020-82373751

  电子邮箱:hlu.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hl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hlu.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私立华联学院于2016年3月18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私立华联学院2016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私立华联学院委托私立华联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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