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16年)(2)

2016/6/21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阅读:  【放大镜】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及相关科目的要求: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要求: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 根据《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等有关文件要求,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要求考生双眼裸眼视力达到4.6以上,且矫正视力达到4.8及以上;无色盲和色弱;无癫痫、病理性晕厥病史,达不到此标准不办理录取。城市轨道运营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一般要求男生身高170 cm及以上、女生4000px及以上,且不得色盲,达不到以上标准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住宿费标准:600-1500元/年,根据选择宿舍级别按实收取。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 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助学措施严格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我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每学年颁发一次,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三个等级。

  第三十条 我校设有“新生优秀奖学金”,按报到当天统计,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总分为学校文、理科各前10名的广东省内普高新生,可获新生优秀奖学金。如出现总分同分,则文科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依次进行排序,理科按数学、语文、英语单科成绩依次进行排序;如仍有同分,则按同分人数均分奖金。

  第三十一条 我校设有助学金,除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外,另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部分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十二条 我校设有多项企业奖助学金。分别有“利泰集团汽车专业6S奖助学金”、“东方思维奖助学金”、“建华船务有限公司奖助学金”、 “张琛奖学金”、“国光班奖学金”、 “锐捷奖学金”、“中星奖学金”、“邦达物流奖学金”、“广州中南华星工程机械专业6S奖助学金” 、“天徕奖学金”、“八八路桥一班奖助学金”、“宝马爱心基金助学金”、“马瑞利企业奖学金”等。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

  招生监察办公室 联系人:丁老师

  电话: 020-87025345 传真:020-87024651

  电子邮箱:jsc@gdcp.cn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37236028

  传真:020-37236028

  电子邮箱:zsjyc@gdcp.cn

  学校网址:http://www.gdcp.cn

  招生网址:http://zs.gdcp.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于2016年3月16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适用于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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