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白云学院招生章程(2016年)(2)

2016/6/21  广东白云学院  阅读:  【放大镜】  

  我校术科类(包括体育、音乐、美术)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院校志愿优先及专业志愿优先。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七条 在广东省,报考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八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条 本科层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动画、数字媒体艺术等专业因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色盲考生慎重报考。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条件有要求,请男性身高<1.70米、女性身高<1.58米慎重报考。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

  1、本科层次:动画、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为22000元/年;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机械电子工程、工业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建筑学、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城乡规划、会计学专业学费为20000元/年,其它专业学费为19000元/年,住宿费为1500元/年。

  2、本科层次中外学分互认专业:会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学费为26000元/年,住宿费为1500元/年。学生赴国外大学学习还需按相应大学收费标准缴纳费用。

  2、中英合作教育项目:学费为30000元/年(不含英国BTECHND一次性注册费275英镑),住宿费为1500元/年。

  第八章 奖助学金

  第三十三条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奖励的比例占学生20%以上,每年奖励学生2000余名,奖助学金分别为每人8000元、5000元和2000元。每学年评选一次。

  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出国留学奖学金。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科技竞赛、职业技能竞赛、文体比赛等活动,取得优异成绩者;或见义勇为,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者,获单项奖学金。

  社会上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和个人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而设立的奖学金。

  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协助办理助学贷款。

  学校设立勤工助学中心,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工作岗位。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检会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人:李纯英

  监督电话:(020)36095694

  传真:(020)36093892

  电子邮箱: zsb@baiyunU.edu.cn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36093333

  传真:(020)36095908

  电子邮箱:zsb@baiyun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baiyunU.edu.cn

  招生网址:http:// www.baiyunU.edu.cn/zsb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白云学院于2016年3月20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白云学院2016年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东白云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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