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类(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专业分档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校考成绩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四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音乐类、美术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舞蹈表演、戏曲表演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身高1.65米以下、女身高1.55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美术类专业不招色盲考生。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
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不含水电费)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党务监察科
联系人:陈海红
监督电话:0757-85583647
传 真:0757-85999954
电子邮箱:908126387@qq.Com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047495
传真:020-87047560,
电子邮箱:gdddc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gdddc.cn
招生网址:http://gdddc.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于2016年3月20日经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审核通过,适用于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2016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委托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