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美术术科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先院校志愿优先,在院校志愿优先的基础上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我院美术类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学院认可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建筑工程技术专业:14000元/年;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工业设计专业、艺术设计专业、室内艺术设计专业、工艺美术品设计专业:16000元/年;中外学分互认班(商务英语专业、工商企业管理专业、会计专业)18800元/年;港澳台合作学分互认班(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17500元/年,港澳台合作学分互认班(电子商务专业)17900元/年,港澳台合作学分互认班(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18400元/年,港澳台合作学分互认班(艺术设计)18800元/年,港澳台合作学分互认班(机电一体化技术)17000元/年,港澳台合作学分互认班(工业设计)18800元/年;其余各专业学费标准:13800元/年。住宿费:4人间每生每年1600元,6人间每生每年12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一)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推荐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
(二)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纳学费的学生,学院协助办理助学贷款。学院推荐勤工俭学岗位,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监察室,录取期间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联系人:陈利群
监督电话:15818221481
电子邮箱:liqun.chen@163.com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9--83076600、6606、6627、6693。
传 真:0769--83076600。
电子邮箱:cxxyzs123@126.com。
学院网址:http://www.gdcxxy.net。
招生网址:http://www.gdcxxy.net/zhaoshengjiuye/。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于2016年3月18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2016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委托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