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专业分档时,考生的文化课及术科分的权重计算比例如下:
美术类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理工、外语类专业每年为6000元;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每年为5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年为10500元。住宿费: 1200元/学年(白云校区),750元/学年(天河校区)。
第八章 奖励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学院设置以下奖励制度:
1.国家奖学金:按国家规定每年评选国家奖学金,金额为8000元/年·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国家规定每年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金额为5000元/年·人。
3.优秀学生奖学金:按学院规定每学年评审一次,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四等,最高奖学金3000元/人。
4.学生专才奖:按学院规定,对在省、市级以上的专业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给予奖励,奖金金额最高为3000元/年·人
5.学生特长奖:按学院规定,对在省、市级以上的文体、科技、征文等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给予奖励,奖金金额最高为3000元/年·人。
第三十条 学院助学措施:
1.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政策,对特困生可协助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2.按国家规定,每年评选国家助学金,补助金额为2000元/年·人。
3.对特困学生给予困难补助或减负学费,补助金额最高为5000元/学年·人。
4.鼓励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
5.对特困学生学费可分期付款。
6.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入学报到时,设置“绿色通道”。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办公室
联系人:李学龙
监督电话: (020)36717338
传 真: (020)37251113
电子邮箱: 781040128qq.com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7250935 、37250936
传 真:(020)37251113
电子邮箱: qzyzjb@163.com
学院网址: http:// www.gdylc.cn
学院微博: http://weibo.com/gdylc
招生网址: http://www.gdylc.cn/zsjy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青年职业学院于2015年3月30日由院党委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青年职业学院2015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委托广东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