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

2016/6/22  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  阅读:  【放大镜】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有体育特长、文艺特长的考生。在考生高考成绩总分相同时,以理科综合及数学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美术术科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先院校志愿优先,在院校志愿优先的基础上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学校外语公共课教学以英语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自主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对口中职三二分段自主招生章程》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对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环境监测、环境自动监测)、室内环境检测与控制技术、工业分析技术、环境工程技术(环境治理技术、环保设施运营管理)、环境艺术设计(室内环境设计、室外环境设计)、展示艺术设计、风景园林设计等专业,因专业特点及工作岗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考生应无色弱、色盲;食品营养与检测、烹饪工艺与营养(膳食营养与健康管理)、餐饮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要求,请转氨酶异常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费标准: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每生每年1400元(六人间空调房),每生每年1700元(四人间空调房)、每生每年1800元(四人间电梯空调房)。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院设有奖学金,奖励成绩优秀学生。同时学院提供部分勤工俭学机会及积极协助学生落实国家助学贷款,以帮助家庭困难学生。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招生监督小组

联系人:张静玲

监督电话:0757-81773128、13202371312

传真:0757-81773128

电子邮箱:gdhbxyjj@126.com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7-88733888、88733889、81773133

传真:0757-81773122

电子邮箱:gdhbxyz@gdepb.gov.cn

学校网址:http://www.gdepc.cn

招生网址:http://zs.gdepc.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于2016年3月25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2016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委托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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