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音乐类和体育类专业分档原则:对省招生办第一次投档考生专业分档时,对投出的档案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照顾加分)×30%+术科统考成绩×70%=总成绩”计算,然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省招生办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招生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院校志愿优先,在院校志愿优先的基础上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四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学校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费标准: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海珠校区住宿费标准:750元~1650元/学年;花都校区住宿费标准:1700元/学年。根据实际住宿情况定。各类专业的收费标准,请查看《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 学校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采取“奖、贷、助、补、勤”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承诺不让学生因经济困难而失去深造机会,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专门开辟了“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将采取以下措施帮助、协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一)根据政府有关政策,设置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设置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年1200元、二等奖学金每年800元、三等奖学金每年500元)。
(三)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规定协助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四)学校设立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工助学,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五)学校设立特殊教育专业特别奖学金,就读我校特殊教育专业的学生每学年平均绩点达到3.0的学生均可申请2000元/学年的特殊教育专业特别奖学金。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学校纪委。
联系人:赵丹凌。
监督电话:020-34115850。
传真号码:020-34115850。
电子邮箱:jj@gdei.edu.cn。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学校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 020-34113327、34113555。
传真号码:020-34113555。
电子邮箱:zsb@gdei.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ei.edu.cn/。
招生网址:http://web.gdei.edu.cn/zsb/。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于2016年3月22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2016年普通高考本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委托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