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16)(2)

2016/6/24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  阅读:  【放大镜】  

在广东省,报考学院美术类、音乐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地铁运营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有要求,男身高1.70米以下,女身高1.60米以下的考生,请慎重报考。对色觉有要求的专业,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执行。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参见招生专业目录。

住宿费标准:1000元/生/学年(6人间),新生住宿统一由学院安排。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学生资助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1.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同时设“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多种奖项,鼓励学生勤奋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2.学院设有“勤工助学中心”,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有“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外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项目,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基本的学习和生活费用问题。

3.符合国家以及学院相关要求的贫困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交学费,最高贷款额度8000元/年。

4.在校期间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各奖助款项若有变化,按当年下达的最新政策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申诉联系部门: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室)

联 系 人:李晓婷

监督联系电话:020-84560179

传    真:020-84560179

电子邮件:gzkmzsjc@126.com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4560708 、84560798、84567663

咨询QQ:1963854464

咨询Q群:202167065、247871628、 367455017

传    真:020-34824703   

电子邮箱:gzkmuzsb@126.com

学院网址:http://www.gzkm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w.gzkmu.edu.cn

招生微博:http://weibo.com/u/2710506703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于2016年3月18 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2016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委托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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