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我院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1、学费:
(1)普通专业每生每年13800元至16800元;
(2)“3+1”、“2+2”中英学分互认项目每生每年25000元;
2、住宿费:六人间每生每年1450元。
收费如有调整,以物价局最新核定为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1.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2.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3. 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年;
4. 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5. 国家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金额为8000元/人/年;
6. 其它: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办公室,联系人:林伟健
监督电话:020-82902208
传 真:020-82907070
电子邮箱:hlzyyb@163.com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2906888 32801002 32801003
传 真:020-82906881
电子邮箱:hlzyzsb@sina.com
学院网址:http:// www.hlxy.net
招生网址:http://www.hlxy.net/zsb/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于2016年3月21日由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院长办公会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我院2016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委托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