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所有专业对男女生比例不作限制。
第二十三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每生每年125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000-15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1.学院设有奖学金制度,奖励学习优异的优秀学生。其中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每学年评选一次。
2.学院设有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金,并提供适当的勤工助学岗位,困难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
3.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协助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学年最高可贷8000元。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办公室
联系人:宋翎
监督电话:020-87025110—8015
传真:020-87024965-8022
电子邮箱: 838713781@qq.com
第三十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87025321 87024172
传真:020-87025321
电子邮箱:hnsmxy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hnsmxy.cn
招生网址: http://www.hnsmxy.cn/zsw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于2016年3月17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2016年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委托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