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招生计划

2016/6/28  汕头大学  阅读:  【放大镜】  

第七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省(区、市)制定的高等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定,严格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开展招生工作,秉公办事,不徇私舞弊,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第九条  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我校2016年招生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是: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质量调控需要,解决考生同分录取及专业服从调剂录取等问题。学校属第一批本科招生录取院校。

第十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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