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药科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7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大学城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280号,邮编:510006
中山校区:广东省中山市五桂山长命水大道9号,邮编:528458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办学历史:广东药科大学是华南地区最早开办现代药学教育,最早设置药学、预防医学本科专业的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是全国三所药科大学之一,广东省培养高级医药卫生专门人才和新药研发、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
第十一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药科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东药科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