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山师范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韩山师范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7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 广东省潮州市区桥东,邮政编码:521041;
韩东校区:广东省潮州市官塘工业园区,邮政编码:515653;潮州师范分院:广东省潮州市区西荣路52号,邮政编码:521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韩山师范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在广东省所属的录取批次为:本科为第二批;专科为第三批专科A类。
广东以外省份本科层次按“省属公办本科院校”所属的录取批次,具体详见各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六条 学校与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在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联合开展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培养项目用80012单独代码进行招生。学生按照“2+1.5+ 0.5 ” 的协同培养模式,分别在我校及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就读,并在企业进行顶岗实习。
学校与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在社会工作专业联合开展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培养项目用80017单独代码进行招生。学生按照“2+1.5+ 0.5 ” 的协同培养模式,分别在我校及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就读,并在企业进行顶岗实习。
第十七条 2016年,我校共有52个本科专业招生。其中,汉语言文学专业分汉语言文学(师范)、书法教育(师范)及中英文秘书3个培养方向;广播电视学专业分广播电视新闻及播音与主持艺术2个培养方向;英语专业分英语(师范)及商务英语2个培养方向;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分信息与计算科学及数据挖掘与商业信息处理2个培养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信息安全及物联网3个培养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分金融信息管理及信息系统2个培养方向;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分潮菜工艺与管理(师范)及公共营养与健康管理(师范)2个培养方向;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分新媒体设计及商业摄影2个培养方向;产品设计专业分陶瓷产品设计及陶瓷雕塑2个培养方向;经济学专业分金融经济及贸易经济2个培养方向。以上分方向培养的专业第一学年培养方案及所学课程一致,第二年起根据学生的意愿并结合专业知识测试分方向培养。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二十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非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20%。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一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本、专科层次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对于没有总分排位省份和广东省专科层次的考生,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英语(或外语);理工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或外语)。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规则:通过学校体育专项测试确认合格且符合各项目对运动员的需求,经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经广东省招生办和广东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组织专家组认定的考生将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招生办网站公示。通过公示的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1.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达到二级运动员标准,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学校所属录取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学校将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向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申请,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学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不能代替各省(区)统一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报考学校的考生须符合所在省份有关体育专项测试的规定方可录取为学校高水平运动队。3.学校将在入学后对所录取的学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者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除日语专业外的其他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录取规则:
1.广东省生源录取规则: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省术科统考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30%=总成绩计算,然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成绩相同时,则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广东省以外生源录取规则: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生源所在省份术科统考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术科统考成绩(排名)相同,则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我校术科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七条 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
在广东省,报考学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学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学校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各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八条 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条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广播电视学、体育教育专业因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视力、身高有要求,请双眼裸眼视力低于4.7,男生身高 1.68米 以下、女生身高 1.58米 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一条 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证》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要求,请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对照最新体检标准慎重报考。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校本部及韩东校区住宿费每生每年500—1800元不等,入学后按实际住宿情况结算;潮州师范分院住宿费每生每年950元;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的学生,在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就读期间按该校收费标准执行;社会工作专业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的学生,在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就读期间按该校收费标准执行。上述收费项目及金额为上年度物价标准,如遇学费调整,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杂费、新生专项资助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积极拓展济困渠道,不断加大助学力度,完善包括国家和学校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和学校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杂费、新生专项资助、社会资助等资助项目在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学费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缴纳学费;此外,国家励志奖学金专门用于资助学习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缴纳学费,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设有每人每年1000—3000元不等的各类助学金,资助人数占学生总数的近20%。学校每年还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近1000个勤工助学岗位,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平均每月能够获得300多元生活补贴。设有新生奖学金,对第一志愿(组)报考我校并正式注册学籍的优秀本科新生给予奖励,奖项为:1.高考录取分数超过生源所在地本科重点线的新生,可获得2-10万的奖励。2.广东省生源文理科前三名及定向越野项目特别优秀运动员,可获得2000-10000元奖励。以上奖项不重复奖励。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68-2525449
传真:0768-2525449
电子邮箱:hs_zsb@hstc.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hst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hstc.edu.cn
第三十六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韩山师范学院纪检监察处。
监督电话:0768-2525153
电子邮箱: hs_jwb@hstc.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韩山师范学院于2016年3月第3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韩山师范学院2016年普通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韩山师范学院授权学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广东省韩山师范学院2016年高水平运动员
招生简章
韩山师范学院是一所办学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和办学特色鲜明的广东省属本科师范院校,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高校之一,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潮州市。为了进一步推动我院体育运动的开展,促进素质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我院2016年继续面向广东、福建、广西、贵州、海南、湖南、江西、内蒙、山东、山西等省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通过文化学习与运动训练,成为既能达到大学本科毕业的专业知识水平,又具有较高运动技能水平的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招生项目与就读专业
1.招生计划:不超过今年我院本科招生总人数的1%。其中高考成绩达到二本线65%拟录取人数不超过8人,参加文化单考拟录取人数不超过4人,具体招生人数视生源情况和项目需求确定。
2.招生项目:定向越野。
3.就读专业:根据考生的志愿合理安排就读专业。
三、报名条件
(一)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办法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且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11号)精神,高中阶段(2013年—2015年)比赛成绩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报考:(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韩山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对其同等学力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1.个人项目四星级(含)以上,全国学生定向锦标赛高中组、高中精英组,全国学生定向精英赛高中组、高中精英组个人项目前六名按二级运动员对待。
2.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学生定向锦标赛(含中学生运动会)高中精英组或高中组个人项目前三名按二级运动员对待。
3.个人项目五星级(含)以上,全国学生定向锦标赛高中精英组、全国学生定向精英赛高中精英组个人项目前三名;全国学生定向锦标赛高中组、全国学生定向精英赛高中组个人项目前二名按一级运动员对待。
4.具有田径中长跑类二级(含)以上证书(依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核实考生运动技术等级),且在以上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六名者。
注1:以上成绩(含获四星和五星证书的成绩)必须已在主办方官方网站公布,可现场查证,且各组别参赛人数须≥20人。
注2:并列排名学校的学生须获得以上相应比赛第一名方可按一级或二级运动员对待。
(二)广东籍考生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报考:
(1)参加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两门学科成绩均达到D级或以上等级。
(2)在2013年-2015年间必须参加过广东省教育厅或学生体育联合会主办的省级学生定向赛且取得过个人项目前三名的成绩。
四、报名手续和要求
(一)下载报名表:凡符合条件者,可登录韩山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网站下载《韩山师范学院2016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并填写相关内容。
(二)提交报名材料:
在2016年3月14—19日之间将以下报名材料扫瞄合并为PDF格式文档后与近期大一寸蓝色免冠照片(电子版)一起发至我院招生办公室邮箱hs_zsb@hstc.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高水平运动员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不符合以下要求的将不予审核:
1.身份证(正反面都要扫描,扫描后合并在同一页PDF格式文档上);
2.学生证;
3.我院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
3.2013年—2015年竞赛成绩证明,包括秩序册、成绩册和获奖证书。
五、资格审查
我院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考生可通过我院招生办公室网站查询初审结果。查询起始日期:2016年3月22日。
六、报到
报到时我院将对考生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确认合格后方可参加测试。
(一)时间:2016年3月25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过时恕不接待。
(二)地点:韩山师范学院体育学院会议室(游泳池一楼)。
(三)现场资格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否则不得参加测试:
1.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及近15天内心电图原件;
2.在当地保险公司购买的测试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原件;
3.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2013年—2015年竞赛成绩证明原件,包括秩序册、成绩册和获奖证书原件;
4.现场签署的韩山师范学院2016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专项测试自愿参测责任及风险告知书(家长和教练如果不能陪同考生参加考试,应预先在家中签署免责声明,考生必须在现场签署,否则不允许报到)。
(四)现场确认合格后将发放准考证等相关资料。
七、专项测试
(一)测试项目、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
专项测试项目与方法按《2011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专项考试大纲(基本要求)》(粤教体函[2011]5号)(以下简称《考试大纲》)的要求执行,如果《考试大纲》有所调整,以广东省当年公布的最新《考试大纲》为准。
具体内容与标准见韩山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网站。
(二)专项测试时间、地点和要求
1.测试时间:2016年3月26日-27日;
2.现场确认时我院将组织召开考生、家长(教练)见面会,就招生情况、专项测试安排及测试安全要求进行说明;
3.考生自备测试运动服装、器材等用品。
八、文化考试
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须在生源所在省(区、市)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优秀,经我院体育专项测试确认达到一级运动员水平者,可申请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的标准不低于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考试的要求(文化课考试大纲见教学司〔2009〕33号文件)。文化课考试报名和考试事宜另行通知。
九、费用
1.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专项测试费按广东省物价局文件规定执行。
十、录取
(一)我院将在综合考虑生源情况、专项测试成绩、高中阶段比赛成绩和培养前景的基础上,根据高水平运动队办队需要按广东省和广东省外考生分类确定专项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名单将在韩山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网站公示。
(二)专项测试合格考生,我院负责报送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教育部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对考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通过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
1.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突出,达到二级运动员标准,具有培养前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该部分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8人。
3.体育专项测试达到一级运动员标准,参加我院文化课单考成绩合格,经本人申请、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核准后,可免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予以录取,该部分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4人。
(三)我院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不能代替各省统一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报考我院的考生须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有关体育专项测试的规定方可录取为我院高水平运动员。
(四)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并获取考生号,若因报名问题影响考试与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行负责。
(五)我院将在入学后对所录取的学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者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我院将与拟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签订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训练和比赛的义务和责任。
(七)如果教育部和广东省关于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政策有所调整,以教育部和广东省当年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十一、奖励办法
被认定为特别优秀的高水平运动员,我院将根据实际办队需要在入学报到注册后给予10000元或5000元的奖励。
十二、监督与实施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选拔工作在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由招生办公室和体育学院负责实施。
监督电话:0768-2523139 2527082
咨询电话:招生办0768—2525449,体育学院0768-2319825
十三、本简章由韩山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