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五邑大学在国家政策方针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制定学校分专业、分省生源计划,计划及有关要求报教育部批准后,均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五邑大学艺术类(美术、舞蹈)本科专业录取批次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确定;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安排在第二批本科录取;联合招收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录取批次为联招第二批。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将按照录取进度和专业录取实际情况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