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在广东省本科招生批次:第二批本科;专科招生批次:第三批专科A线。省外招生批次详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第十六条 学校与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在高分子材料与工程(高分子材料加工技术)、生物工程(生物化工工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联合开展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采用"2+1.5+0.5"的协同培养模式,学生按照培养模式规定的时间,分别在学校及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就读,并在企业进行顶岗实习。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