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华立技师学院限制招生人数并整改的通知

2016/7/23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阅读:  【放大镜】  

关于责成广东省华立技师学院限制招生人数并抓紧落实整改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6〕2043号)  

 

  

广东省华立技师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2016年6月30日至7月1日,我厅组织专家组对你校进行办学许可延续现场评审,你校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场地和设备的归属及管理主体不明确。学校实训场地和设备与广州华立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混用,场地和设备的归属和管理主体不够明确,未能保持办学场地和教学组织管理的相对独立性,不利于学校根据技工教育特点开展实训教学。

  二、教学管理不规范。学校没有严格执行《广东省技工学校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计划与教学实施脱节,课时安排不合理,周学时严重不足,实操教学课时未能达到总课时50%的比例;教学文件管理不规范,教学计划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教学文件无法识别其有效性和适用性;存在个别专业因招生人数少有混班教学的现象。 

  三、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缺失。没有建立学生顶岗实习跟踪管理和教学指导的相关台帐及工作记录;无法提供学生实习教学计划、安全教育计划,以及学校、企业和学生三方签订的实习协议等材料供查证。

  四、教学实训设备陈旧不足。学校部分专业的教学实训设备比较残旧,实训工位明显配备不足,教学实训质量达不到要求。

  五、教师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学校师生比为1:22,未能达到《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2〕8号)有关1:18的要求;未能提供有企业实践经验教师的数据;抽查发现实习教师名册中有少数教师未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六、校园安全存在较大隐患。校内消防设施日常巡检制度落实不到位;实训场所灭火器材配备不足、安放不规范,部分灭火器已过期失效;对校内的部分建筑物未能提供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个别重要场所安全警示标识不清晰,部分楼道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有待进一步建立健全。

  七、财务资产管理不规范。学校没有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章有关规定对财务资产进行规范管理,会计核算不及时、不规范;大额资金支付和账目管理不规范,随意性较大;对国家免学费资金没有单独核算,未能体现专款专用。

  鉴于你校存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限制你校招生规模。在有关问题整改完成前,你校2016年度招生不得超过3500人。同时,请你校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规定以及学校相应的设立标准要求,进一步查找学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制定整改措施,狠抓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送我厅(技工教育管理处)。我厅将于2017年6月底前派出专家组前往你校复评,并对你校办学作出进一步处理意见。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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