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考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通知(3)

2016/11/30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阅读:  【放大镜】  

(4)需在我省设点校考的招生院校必须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我省一律不接受要到考点现场报名、缴费的院校设点。拟在我省设点校考的招生院校须于考前组织好报名工作,并于考前10天通过“广东省普高管理系统”上传考生报名数据(含姓名、性别、考生号、院校校考号、身份证号码、专业、考试科目等),经我省招生办公室与高考报名数据复核后,供相关考点下载,以便考点做好考前准备工作。未能在考前10天上传考生报考数据的,不得在我省组织校考。

(5)因考点承受能力,为维护公共安全和正常的考场秩序,同时考虑院校招生实际,为避免考生盲目报考,建议在我省设点并且往年报考人数较多的招生院校,根据在我省设点考试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术科统考成绩情况,对网上报名考生预先进行资格审定,合理设置报考资格线,合理确定报考人数,确保优中选优、公平公正。

(6)我省不接受外省考生到我省参加非广东省高校的校考,报考广东省高校校考的外省考生可直接到有关高校指定考点考试。

(7)省外设点高校在接受我省考生报名考试时,应向其索取我省2017年普通高考考生号、身份证号、我省2017年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准考证并检查考生的术科省统考本科合格证(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

 

(8)各设点院校招生部门和校考考点单位要高度重视对艺术类专业术科校考的管理,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我省的工作要求,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领导,重点防范和打击考生冒名顶替、场内交换答卷等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坚决制止校考工作中出现严重的失范、无序问题。严禁工作人员、教职工尤其专业教师,单独、联合或委托举办高考艺术类应试培训、推广活动;严禁招生院校或考点与社会中介机构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艺考培训班;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为各艺术类应试培训机构提供场所或设施。各考点和招生院校应按照相应管理职责(附件9)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确保艺术类专业术科校考的公平公正和安全顺利实施。省、市招生办公室将加强对属地艺术类专业术科校考考点的监管,派出督导组到艺术类专业术科校考考点,监督考点的考试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

5.试题安全保密

各艺术类专业术科校考院校必须建立严密的命题、试题管理、印刷保密制度,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试题安全保密管理,确保试题安全保密万无一失。要指定专人负责试题的印刷监督及保管工作,严防试题失密和泄密。对造成失密和泄密的人员,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严肃处理。

6.成绩评定与上报

艺术类专业术科校考的评分(评卷)工作由招生院校具体组织实施。艺术类专业术科校考的评分(评卷)人员及专家仲裁组人员名单由招生院校教务部门和招生部门研究确定,人员名单对外保密。各术科要成立评分(评卷)小组、专业成绩专家仲裁组,其人员构成要充分考虑到统一考试的特点和艺术类专业术科考试评分(评卷)工作的要求

招生院校必须于2017年5月19日前通过“广东省普高管理系统”报送合格考生成绩数据,数据内容包括考生号、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考生如参加多个专业校考且成绩均合格的,按所报考的专业分别报送考生成绩数据等信息;如院校规定考生一个专业的校考成绩可在多个专业通用的,则每个专业均要报送合格考生成绩数据。院校逾期不报或漏报、错报院校校考成绩数据的,省招生办公室原则上不接受补报和更正,报考该校考生校考成绩将不予承认,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高考成绩公布后,我省招生办公室将第一批本科院校校考合格考生名单,通过“广东省普高管理系统”提供考生文化课成绩给考生报考第一志愿的招生院校下载。

各艺术类招生院校术科校考成绩只适用于本院校本专业,其它院校或专业不适用。

7.合格证发放

在我省设置艺术类专业术科校考考点的高等学校,须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比例要求,确定术科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并颁发术科校考合格证。各招生院校颁发术科校考合格证比例不得超过1:4。我省将以高校上一年度在我省实际录取人数为基数复核高校颁发的术科校考合格证人数。超过比例颁发术科校考合格证,且当年实际录取的人数未达到比例内的,下一年度不得在我省设点校考。

 

三、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凡2017年拟在我省招收艺术类考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含面向全国招生),须于2017年4月按照教育部要求向教育部申报招生生源计划(我省艺术类分别按美术类和音乐类划线,请各高等学校按美术类专业和音乐类专业分开填报),并由广东省招生办公室于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符合教育部规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全国计划)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如有我省生源参加高校艺术类专业术科校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高校应在2017年4月15日前与我办联系公布招生专业及计划的方式,以便考生填报志愿。未经我省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的院校及专业,不得招收我省生源,遗留问题由相关院校负责处理。

 

四、认真做好志愿填报工作

考生要根据自己的考试成绩和院校的录取要求合理进行填报志愿,填报志愿办法另文通知。艺术类考生报考同一批次院校志愿时,只能单独选择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或单独选择填报普通文理类专业志愿,即不能在同一批次内既报艺术类专业又报文理类专业,其中,报考第一批艺术类院校志愿的考生不得兼报普通类第一批及提前批所有批次的本科院校志愿。

考生填报院校校考专业志愿时,同一批次同一所院校不得同时兼报音乐类和美术类,只能单独填报音乐类或美术类校考专业志愿。招生院校上报合格考生校考专业成绩时,只能单独填报考生的美术类或音乐类的校考专业成绩。未按上述规定而参加招生院校校考的考生成绩,我办将不予承认。

 

五、严格按规定做好录取工作

根据《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要求,各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艺术类文科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艺术类理科考生必须参加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分别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一)实行省统考的院校,文化课录取分数线、术科录取分数线由省招委会根据艺术类考生文化课(不分文理科)、术科省统考成绩和招生计划情况,分音乐类、美术类按一定比例划定。录取时,考生档案按照我省艺术类招生录取投档原则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第一志愿已完成录取计划的院校,不投第二志愿的考生档案)。

(二)实行“统考基础上的校考”的院校,文化课录取分数线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术科录取分数线在我省省统考合格的基础上,认可校考院校的合格成绩,我省招生办公室将文化课总分成绩上线、省统考合格且校考合格的考生按考生志愿顺序一次性投档给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三)实行校考的院校,文化课录取分数线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术科录取分数线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院校提供的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及文化分上线情况,将双上线考生按考生志愿顺序一次性投档,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四)以上三种招生方式的院校凭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确认的录取名册或经过我省网上录取系统确认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我省同意备案录取之前,院校不得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不按我省规定程序办理的,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处理。

(五)各有关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审核公布的专业目录执行,严格限定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有关高校若对考生有专业要求,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省统考涉及的专业,高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其他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

(六)对于未经教育部和我省招生办公室批准,擅自组织专业校考的招生院校,我省将不予承认校考成绩,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停止其下一年度在我省的招生资格。

(七)我省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批次设置另文通知。

(八)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加大艺术类专业招生信息公开和公示力度,做到招生信息“十公开”。高校招生章程是高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内容必须合法、真实、表述清晰无歧义。高校必须严格依据招生章程开展工作,不得用招生简章代替招生章程作为录取依据,更不得擅自更改已经向社会公布过的录取方案。

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关系考生切身利益,各招生院校要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全过程的领导,对命题、报名、考试、录取各环节,要精心组织,强化管理,认真做好相关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艺术专业招生考试顺利进行,确保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如教育部有新的规定,以新的文件和精神为准。

 

请各地级以上市招办迅速将有关事项通知辖区内的中学和考生。

 

附件1:广东省艺术类术科统考涉及的专业认定说明(请点击查看)

附件2: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及省统考考点联系方式(请点击查看)

附件3: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及校考考点联系方式(请点击查看)

附件4: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统考考生违规情况告知书

附件5: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校考考生违规情况告知书(存根) 

附件6:广东省普高管理系统使用说明(请点击查看)

附件7:广东省2017年普高管理系统工作进程表(请点击查看)

附件8:广东省2017年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准考证(请点击查看) 

附件9:校考考点和招生院校管理职责(请点击查看)


 找学校


关注广东招生在线




  

  • 延伸阅读
  • 热门阅读

[找学校]    [招生简章]    [专业学费]    [录取分数]    [航拍视频]    [最新]


粤ICP备11094791号
【我要报名】  【回到顶部】  【放大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