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州高考招生考试报名建档的通知

2016/11/28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阅读:  【放大镜】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广州市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

 

各区招考办,各高考报名点: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招〔2016〕2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做好2017年高考报名和建档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7年广东省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下称“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我市高考报名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10日,其中报名点组织考生采集身份信息、派发高考考生号和电子摄像时间为:12月1日-6日;考生网上预报名时间为:12月1日-6日;考生网上确认报名信息时间为:12月6日-10日17:30时截止。

 

 二、报考对象

除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普通类(含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和“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须按上述时间进行报名外,高校组织单独考试(含免试)及单独录取的保送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高水平运动队考生、职教师资考生、残障人员考生、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含中职生报考)、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考生,以及报名参加2017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考试,并拟报考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等都必须按上述时间进行报名。

 

三、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广东省常住户口的居民,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二)高中阶段户籍从省外迁入我省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粤招〔2007〕23号)规定的,可以报考。

(三)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2016〕12号)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四)属于引进人才,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3年(含以上)的境内人员的子女,取得我省高中毕业学历,符合《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粤府〔2003〕81号)规定的,可以报考。

(五)属于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符合《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和《关于做好我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受教育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0〕93号)的规定,并取得高中毕业学历的,可以报考。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在办理报考手续时,须持省或地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认定证明材料,在居住所在地的区招考办设定的报名点报名。

(六)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持公安机关填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居住所在地的区招考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七)在我省就读的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应届毕业生,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迎接毕业生升入高职院校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

(八)其他符合教育部报考规定的,可以报考。

(九)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在校生;

3.户籍从外省迁入,现持有我省中等职业学校集体户口的往届毕业生;

4.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因作弊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被暂停参加普通高考(含高校艺术术科校考),仍处于停考期内的;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九)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必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

1.广东省内非广州地区户籍的往届生;

2.其他不符合在我市报考条件的考生。

 

四、考生号编排

按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规定,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号采用10位制,其中第一、二位为地级市码;第三、四位为县(区)码;第五位为考生属性码,“1”代表理科类,“2”代表文科类,“3”代表体育类,“4”代表音乐类,“5”代表美术类,“6”代表单考单招类,“8”代表“退役军人”类,“9”代表“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第六至十位为流水号。随迁子女考生号的第六至七位不再作为报名点识别码,其中第六位规定为“9”,代表随迁子女考生,第八至十位为流水号。

参加各类单考单招的考生,如需参加文化科目的考试,必须领取相应科类的考生号。单考单招类考生号(考生号第五位为“6”)不能报考任何考试科目。

 

五、资格审查

各区招考办、中学和报名点要认真做好各类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不予报名,已报名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一)加强对外省户籍迁入我省的考生资格审查,防范“高考移民”。2017年,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外省户籍迁入我省的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省招生委员会、教育厅、公安厅《关于做好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2011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复核工作的通知》(粤招〔2010〕27号)要求执行,各区招考办要在报名前做好应届毕业生的户籍复核工作。往届生户籍复核工作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粤招〔2007〕23号)的要求,在普通高考报名期间进行。凡非正常迁移户口的考生或户籍造假,一经发现,各报名点要坚决清退。

(二)加强对三侨生、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照顾加分的资格审查。为加强对三侨生、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省招生办将继续联合省侨办、省民宗委对三侨生、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的资格进行复审,以保证三侨生、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凡属三侨生的考生必须按《关于做好2017年广东省“三侨生”报考普通高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在2017年3月3日前办理好相关三侨生的证明。各区招考办要认真做好三侨生资格审核工作,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民族生由区民宗局确认并汇总上报省民宗委复审备案。

(三)加强对考生高中毕业学历的资格审查。各报名点要加强对考生高中毕业学历的资格审查,严禁非应届在校学生报考。报考中国科技大学少年班、西安交通大学少年班和东南大学少年班的需由报名点向市招考办提出申请。各中学不得组织高二级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报考。凡组织高二级学生参加高考的中学,下一年度不得设立高考报名点。

(四)加强对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各区招考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管理和服务制度,切实加强随迁子女考生报考资格审核,严格规范执行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规定。对随迁子女的有关材料及有关证件不齐备或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准报考。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的随迁子女,取消报名资格。随迁子女资格审核要求按《关于做好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2016〕12号)和《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2017年高考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穗招考办〔2016〕266号)执行。在我市就读的随迁子女须在“广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资格审核系统”通过审核后,方可登录“广州市2017年高考报名系统”参加高考报名。

不符合在我市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条件的随迁子女,其所在报名点应及早做好学生的分流工作,引导学生及早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当地的高考报名,以免错过户籍所在地高考报名时间。错过户籍所在地高考报名时间,需要由省教育考试院协调回考生原户籍地参加高考报名的学生名单,由区招考办汇总(汇总表见附件9)后于12月20日前上报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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