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州高考招生考试报名建档的通知(2)

2016/11/28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阅读:  【放大镜】  

(五)做好残疾人参加普通高考提供合理便利申请的资格审查和确认评估工作。各区招考办和报名点要认真做好残疾人参加普通高考提供合理便利申请材料的受理、上报工作,由市招考办会同残联、卫生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残疾考生身份及残疾情况进行现场确认,结合残疾考生的残疾程度、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请以及考试组织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形成书面评估报告。考生申请材料由报名点和区招考办分别加注意见,于2016年12月11日前上报市招考办审核(《残疾考生参加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考申请合理便利汇总表》见附件10)。

 

六、报名方式及报考手续

(一)普通高考报名流程。

1.验核考生身份。报名点负责核验考生的户口簿、二代(或三代)身份证、毕业证或相应的学历证明等资料,并同时采集考生指纹。社会考生在报名时由户口所在地的区招考办设定的报名点(见附件1)进行身份核验和指纹采集。高考考生报名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以系统自动读取考生二代(或三代)身份证的个人信息为准。未读取身份证(持“台胞证”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考生除外)或未采集指纹的考生,原则上不允许确认报名信息。

2.领取考生号。具有我市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在就读学校领取考生号并办理报名手续,符合报考条件的社会考生(含往届生、外地返穗生等)到户口所在地的区招考办设定的报名点领取考生号并办理报名手续。

3.拍摄电子相片。2016年12月6日前,我市应届毕业生由各学校统一安排拍摄电子相片,社会考生凭考生号和身份证到我市各区招考办确认的摄影点拍摄电子相片。考生在拍摄电子相片24小时后才能进行网上报名。

4.网上报名。考生用考生号登录“广州市2017年高考报名系统”(网址:http://gaokao.gzzk.cn),初始密码为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五位数(在报名点与考生号一同领取)。登录成功后,考生必须首先修改密码并妥善保管,以确保本人报考信息的安全;第二步考生必须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对诚信考试做出承诺的确认;第三步考生可根据系统提示,确认本人的电子相片和考生属性(即报考科类),校核本人基本信息;第四步填报报名信息,录入个人简历、家庭情况、报考科目等。报名期间,考生如只选择“信息保存”而未选“信息确认”,则可随时凭账号(即考生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对本人的资料进行查核或修改。

5.网上核对确认报考信息。考生必须在2016年12月9日17:30前,认真核对网上填报的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毕业学校、选考外语语种及选考科目等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作确认提交,考生如未在规定的时间确认报考信息则其报考无效。考生确认报考信息后如需进行修改,可向报名点所在区的招考办提出申请。

6.签名确认。社会考生必须于2016年12月9日17:30前到区招考办设定的报名点,领取《普通高考考生报名信息表》认真校对并签名确认。应届考生由学校统一发放《普通高考考生报名信息表》进行核对,校对无误后在表上签名确认。

7.缴费。考生必须按规定缴交考试费。各文化科目考试费收费标准为:语文、数学(含文科数学、理科数学)、英语考试每科收费25元,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每科收费标准为50元,英语听说考试科目收费标准为25元。体育术科、音乐术科每生收费200元,美术术科每生收费175元。考生在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时缴交文化科目考试费,体育术科、艺术术科(含音乐、美术)考试费根据省物价局的规定标准,由相关考点收取,其它收费办法另行通知。

根据广州市物价局穗价函〔2003〕383号和穗价函〔2004〕 68号《关于广州市高考、中考采集考生电子相片收费问题的批复》,考生报名摄像费收费标准为6元/人次(集体为5元/人次)。

8.提交档案资料。符合照顾加分规定的考生必须按要求向报名点提交相关材料(具体办理方法和时间另文通知)。外地返穗应届生须在2017年4月领取体检通知时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交报名点,在2017年6月3日前把本人的学籍材料交报名点建档。如考生不按时交齐有关资料而影响个人资料信息录入,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报考高等职业院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规定。

1.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在学校集体办理报名手续;所在学校没有组织集体报名的中职应届生,可持学校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学校所在地的区招考办设定的报名点报名;中职往届生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招考办设定的报名点报名。其余报名流程与普通高考相同。

2.考生报名时须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考生报名时须选择“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名称及输入该证书编号,最多可选择三种“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生的毕业证、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复印件存入考生纸介质档案。

3.未取得“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且报名参加2017年上半年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及全国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证书考试的考生,可先参加高考报名。考生取得这两类考试合格证书后,必须在2017年4月30日前登录报名系统填写证书编号,并将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送至报名点办理审核手续,未办理审核手续的考生将无法填报志愿并参加录取。

(三)残疾考生信息采集规定。

报名参加高考的残疾考生,应在预报名时间内在报名系统上填写相应的残疾信息。其中,申请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还须在报名确认时持本人身份证、二代残疾人证等证明材料向报名点提出正式的书面申请。并按市招考办的要求接受由招生考试机构、残联、卫生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残疾考生身份和残疾情况的现场确认和评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的报考手续。

1.考生报名时必须出示广东省常住户口簿(2016年12月10日前迁入方有效)和二代(或三代)身份证,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全户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购房入户的,还需出示房产证及复印件,否则不予办理确认报名手续。

2.考生必须具备完整的三年高中阶段学籍材料。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应届生,除具备原省就读学校的学籍材料外,还必须具备在我省就读期间完整的学籍材料,否则不准报考。对弄虚作假而取得报考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

3.学籍和户籍同在我市的应届生在领取考生号前必须填写《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核登记表》(附件5),由毕业学校于2016年12月10日前将加具审核意见的《登记表》上报区招考办,区招考办汇总后于2016年12月12日前报送市招考办,由市招考办移交市公安局复核。

4.学籍在我市而户籍在省内其他地市的应届生,其《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查登记表》经毕业学校和区招考办按上述时间汇总后,由市招考办转给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市招生办,并由当地的市公安局进行复核。

5.现户籍在我市的往届生须填写《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表》(附件6),并于2016年12月10日前提交户口所在地的区招考办,由区招考办汇总后于2016年12月12日前报送市招考办,由市招考办于2016年12月20日前移交市公安局复核。

(五)考生校核报名信息的要求。

1.考生必须认真校核报名点打印的《普通高考考生报名表》,尤其应认真校核考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毕业学校、选考外语语种及选考科目等信息,确认无误后考生签名确认。考生签名确认后的《普通高考考生报名表》存入考生纸介质档案。

2.艺术类考生需认真核对术科省统考(含考试项目)或院校校考的信息,体育类考生需认真核对报考的体育专项项目。

3.考生姓名中无法输入的生僻字使用支持国标大字符集(GBK)的输入法输入,确实找不到的生僻字须用汉语拼音的大写字母代替,并在报名确认时向报名点申请备案正确姓名。2016年12月31日前,报名点应将姓名中有生僻字而无法录入系统的考生姓名、考生号造册连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交区招考办汇总后报市招考办,由市招考办统一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4.《普通高考考生报名表》一经签名确认,所有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考生基本信息是考生考试、录取以及入学、注册、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的重要依据。考生的基本信息缺失、错漏将造成考生无法在教育部备案,考生毕业时无法获得毕业证书。因考生本人录入错误或不认真校对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各教学班班主任应认真检查所在班考生的报名信息,及时指导考生纠正错误信息。

5.报名后户籍有变化的考生,其“户口所在地”信息确认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30日,逾期一律不予办理更改“户口所在地”信息的手续。

(六)借考的办理。

1.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需在我市参加借考,须向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书面同意回原籍参加录取,方可在我市借考。报名时,随迁子女须出示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同意的有关书面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招考办办理高考借考手续。在我市借考的随迁子女须回到户籍所在省(区、市)参加录取。

2.学籍在广州市而户籍在本省其他地市的考生的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如因特殊情况需跨市借考的,应征得学籍学校和借考学校以及所在地的区招考办同意,方可异地借考(详见附件4)。借考考生在市属高校录取时按户籍所在市的政策参加市属高校录取。

3.非我市户籍的往届生(在我市高中学校毕业的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除外),必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一律不得办理在我市借考。

借考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由借考区招考办建立。借考区招考办须严格审核考生户口,并按规定的时间在网上严格审核借考考生“户口所在地”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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