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子女报考广州公办高中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有哪些?
2017/1/12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阅读: 【放大镜】
随迁子女报考广州公办高中提供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有哪些?
合法稳定住所需提供哪些证明
审核条件 |
具体情况列举 |
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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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稳定住所 |
1 |
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市拥有自有住房 |
提供房地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
2 |
随迁子女父母已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但未办理好房产证 |
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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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市租赁住房 |
提供近3年且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协议(2014年9月1日前已签订,且最近一份证明材料截至提交审核申请的日期属于有效状态的),以及在市(或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房屋所在地街道(镇)出租屋管理中心及其他授权办理备案机构办理了房屋租赁协议备案登记证明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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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随迁子女父母住所为我市服务单位宿舍 |
提供单位出具的居住宿舍满3年的证明材料(2014年9月1日前开始居住,且截至提交审核申请的日期仍在居住有效期内的),以及单位宿舍用房产权、租赁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