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中医药大学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省代码:0012)。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
第八条 学校地址:滨文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310053)、富春校区(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高科路,311402)。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研究、制定学校“三位一体”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作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职能组协同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学生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6613530。
第四章 计划与报名
第十三条 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选拔录取工作面向浙江省招生,总计划数90名。招生专业计划、选考科目要求、学制与收费如下表:
第十四条 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
(二)有志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
(三)考生选考科目符合报考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四)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各科目成绩均不低于C等,同时综合素质评价须不低于B等(我校认可往届生高中会考成绩等级与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其中各科学考等级不低于C等,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合并取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等级,自选综合不计分;综合评价不低于P等),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考:
1. 按上述基本条件,报考中医学(5+3一体化培养)专业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不低于8A;
2. 按上述基本条件,报考临床医学专业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不低于7A;
3. 按上述基本条件,报考中药学专业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不低于6A;
4.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上述各专业最低报考要求可以降低1个A等科目总数要求: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浙江赛区竞赛三等奖及以上(不含A组、B组获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