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2)

2017-2-4  浙江科技学院  阅读:  【放大镜】  

  第十四条 报名时间:2017年2月7日-3月6日。

  第十五条 选拔对象:具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一定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高中毕业生。

  第十六条 报名条件和方式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其中报名中德“2+3”联合培养项目的考生须接受过十二年制正规中小学教育(小学6年、中学6年,不含转学、休学、留级等)。设计学类(中德“2+3”联合培养)专业要求美术统考成绩不低于80分。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要求报考时装表演类省统考并合格,女生要求身高不低于1.7米,男生不低于1.85米。

2017年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如下:

报考类别 专业 选考科目要求
国际交流类 机械类(中德“2+3”联合培养) 物理 化学 技术
电气类(中德“2+3”联合培养) 物理 化学 技术
计算机类(中德“2+3”联合培养) 物理 化学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中德“2+3”联合培养) 物理 技术 生物
土木类(中德“2+3”联合培养) 物理 化学 技术
生物工程类(中德“2+3”联合培养) 物理 化学 生物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德合作办学) 物理 化学 技术
*土木工程(中德合作办学) 物理 化学 技术
综合类 电气类 物理 化学 技术
机械类 物理 化学 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物理 化学
电子信息工程 物理 化学
数字媒体技术 物理 技术
软件工程 物理 化学 技术
物联网工程 物理 化学
建筑类 建筑学 物理 地理 技术
艺术类 设计学类(中德“2+3”联合培养) 不限
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 不限

  考生在报考及志愿填报时必须符合我校各专业(类)选考科目相关要求。

(二) 学考条件

  1.普通考生

  具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合格,同时综合素质评价须达到B等及以上。普通类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须达到100分,满分为150分,其中,A等计15分,B等计9分,C等计3分,D等不计分。艺术类学业水平考试要求各学科均D及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须达到B等及以上。我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级,其中对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合并取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等级,自选综合不计分。

  2.素质特长考生

  普通类考生符合以下(1-4)项条件之一者(均限高中阶段获得),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须达到70分,艺术类考生符合以下(1-4)项条件之一的(均限高中阶段获得),直接通过初审。

  (1)学科竞赛类: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2)科技创新类: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需第一作者。

  (3)语言特长类: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优胜奖(含)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获三等奖(含)以上,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及以上。

  (4)艺术或体育特长类:具有艺术特长(限声乐、器乐、舞蹈三类)的考生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并获得三级及以上证书;具有体育特长(集体项目须为主力队员)的考生: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前3名,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8名,或为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

  (5)除上述专项或特长外,具有其他特殊才能的考生,可书面提出申请并附相关书面证明,由浙江科技学院“三位一体”专家委员会评估认证决定是否给予报名资格(不受学业水平测试条件限制)。

  二、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凡符合报名条件考生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出申请。每位考生限报一个“报考类别”,并预选该类别下的专业。

  2.考生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http://zsb.zust.edu.cn),根据“网上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报名信息填写完毕用A4纸打印报名申请表。

  3.申请材料:

  (1)报名申请表(在网上报名系统填写资料后打印的报名申请表,由所在中学盖章);

  (2)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盖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

  (3)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复印件(盖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

  (4)身份证复印件。

  4.材料装订: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

  5.材料邮寄:只接受邮政特快专递即EMS,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寄送至: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318号浙江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5070165,邮编:310023;截止时间:2017年3月6日(申请材料不退还,请留好备份)。

  第十七条 初审

  1.学校成立评审小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时间:2017年3月7-10日。

  2.通过初审的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5倍。若超过,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会考)的换算分数高低确定,若分数仍相同,则全部进入面试,素质特长生不占1:5的比例。

  3.2017年3月13日,学校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初审合格名单,考生也可通过学校“三位一体”报名系统查询(http://zs.zust.edu.cn)初审结果。

  第十八条 缴费

  1.收费标准:通过初审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

  2.缴费安排:2017年3月13 -20日,网上缴费(缴费平台登录地址:http://pay.zust.edu.cn,用户名为考生身份证号,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咨询电话0571-85070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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