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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面向中职(中专、技校、职中)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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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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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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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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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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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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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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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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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交通技术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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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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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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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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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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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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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网络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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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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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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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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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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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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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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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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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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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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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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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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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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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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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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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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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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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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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一体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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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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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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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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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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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招生专业、计划、科类最终以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十九条 通过“自主招生”录取到我校的学生,不得转学。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原则上不得转入通过高考录取的专业;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中职应往届毕业生,不得转专业。
第六章 考试形式及考试时间
第二十条 根据报考对象的不同,学校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
(1)实行“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试形式,由我校自主命题和组织实施。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权重比例为2:1,总分满分值为3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满分值为2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值为100分。
(2)文化素质考试,采用笔试方式,内容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包括语言应用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信息采集和应用能力、综合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基本要求、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人际交往基本常识等知识,满分2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笔试方式,分为7大专业群分别测试,内容包括职业能力适应性和综合能力的测试,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技术技能型人才、应用型人才的潜质,人际沟通交往、团队合作、综合分析与思维能力,对报考专业(群)的倾向、兴趣爱好、职业发展潜力以及对专业(群)的了解情况,满分100分,考试时间60分钟。
(3)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分别在2017年3月4日上午、下午进行。考生来学校参加考试。
2.面向中职毕业生:
(1)实行“文化基础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由我校自主命题和组织实施。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2)文化基础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采用笔试方式,其中:综合文化知识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等技术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满分值2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专业综合理论主要考核本专业技术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满分值15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3)职业技能考核,采取对考生的专业实践操作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满分值为150分。
(4)文化基础考试、职业技能考核分别在2017年3月4日上午、下午进行。考生来学校参加考试。
(5)符合参加中职技能大赛获奖申请免文化基础考试、免考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条件的中职考生,申请专业要与中职所学专业、获奖证书有对应关系,报名资料现场审核时须向我校提交获奖证书原件,我校将根据考生的证书类型组织相关认定或测试,根据认定或测试结果确定是否给予免文化基础考试、免“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办法:
1. 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专业:
(1)按考生所报考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2)在专业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按照学校设置的专业群(具体专业群见表2-1),专业群内不设级差、专业群外设3分级差(即:若选择本专业群以外的其他专业,则总分减去3分后进行依次录取)的方法,从服从调剂但未被录取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到录满计划为止。
(3)出现总分低于150分、职业适应测性测试成绩低于60分、体检不合格三种情况之一的考生,不能被录取。
2.面向中职毕业生的专业:
(1)按考生所报考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原则上不安排调剂。
(2)出现总分低于250分、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90分、体检不合格三种情况中之一的考生,不能被录取。
(3)获免考文化基础考试资格的中职考生,职业技能考核成绩达到90分以上且体检合格,经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取。
第二十三条 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并在我校自主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四条 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做到程序透明、公开。
第二十五条 报考我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也不得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我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院校的录取。报考我校自主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二十六条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在市教育局协助下进行。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做好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中学负责报考考生的组织及高考补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网上确认高考报名信息等。
第二十七条 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
我校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我校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素质考试(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在市教育局的协助下,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做好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在我校网站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我校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二十九条 时间安排
高考补报名:2017年2月15日-20日,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组织符合
报考条件的考生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
正式报名: 2月17日-25日;
资料审核:2月18日-26日;
考生资格公示:2月27日-3月2日;
考试考核:普高类3月4日上午文化素质考试,下午职业适应性测试;
中职类3月4日上午文化基础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
综合理论),下午职业技能考核;
拟录取名单公示:3月15日-18日;
完成录取:3月29日前;
发放通知书:4月25日前。
第九章 体检要求
第三十条 参加学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在2月底前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学校公布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后,拟录取的考生在3月24日前向学校提交考生本人的《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卡》。
第三十一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等有关文件要求,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气工程技术专业要求考生双眼裸眼视力达到4.6以上,且矫正视力达到4.8及以上;无色盲和色弱;无癫痫、病理性晕厥病史,达不到此标准不办理录取。城市轨道运营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一般要求男生身高170 cm及以上、女生160cm及以上,且不得色盲,达不到以上标准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二条 经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章 奖贷助学金设置
第三十四条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同时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学校奖学金分为一般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如新生优秀奖学金等);同时,合作企业在学校设立了几十项企业奖学金;奖学金奖励标准按照学生手册以及奖学金设立企业的相关规定执行,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在校生。
第三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特困补助金、勤工助学岗位奖励办法及金额依据上级相关文件及学校相关办法管理。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六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招生监察办公室
联系人:丁老师
监督电话: 020-87025345
传真号码: 020-87024651
电子邮箱:jsc@gdcp.cn
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37236028
传真:020-37236028
电子邮箱:zsjyc@gdcp.cn
学校网址:http://www.gdcp.cn
招生网址:http://zs.gdcp.cn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