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考核办法
第二十条 资格审查
学校成立考生资格审查小组,对报考考生所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由二级学院对考生所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招生办公室复审。已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获得参加自主招生考试资格,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第二十一条 考试科目、分值及内容
1.普通高中毕业生: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文化素质考试采用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成绩,满分值为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实行网上测试,测试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测试合格作为以上专业录取的条件和依据之一,网上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考生获得我校的招生报考资格后,须在2月28日-3月2日在广东教育考试服务网(网址:http://gzzs.eesc.com.cn)网上预约测试考点和时间,并按预约测试考点和时间参加测试。
其他专业实行“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试形式,普通高中考生入学测试总分值为400分,文化素质考试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成绩,满分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面试方式,满分100分,面试分专业采取现场考核和答问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生的基本素质、综合素质、思辨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及有关技能和相关特长。
2.中职学校毕业生:实行“文化基础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 职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学校统一组织测试,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文化基础考试采用笔试的形式进行,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等技术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专业综合理论考试的考试内容为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综合理论知识。职业技能考核采用现场实操或机试的形式对所报考专业的专业技能进行评测。
3.具体考试范围请考生参阅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的考试大纲。
第二十二条 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考核考生名单确定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自命题或面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第二十三条 免试录取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7年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的通知》(粤教职函〔2016〕107号)有关精神,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参加我校自主招生,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资格、参加我校专业面试考核通过并公示后,即可直接录取;获省赛二、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报考我校自主招生可免考相关专业“技能证书”,但仍需参加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和职业技能考核,按正常的录取程序进行录取。
符合中职技能大赛获奖免试、免考“技能证书”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向我校提交获奖证书原件,我校将根据考生的证书类型组织相关认定或测试,根据认定或测试结果确定是否给予免试、免考“技能证书”,并在本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普通高中毕业生(除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录取总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中职学校毕业生:录取总分=综合文化笔试成绩+专业理论笔试成绩+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按不低于录取总分的50%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在分数线上按考生所报考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合格者(普高考生低于60分,中职考生低于90分)不能录取。总分相同时,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在考生网上职业适应性测试合格基础上,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算总分,按不低于150分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数学、语文、英语。
第二十六条 拟录取名单报学校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式。学校录取程序透明、公开,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七条 报考我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也不得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专科层次录取资格(含普通专科和高职院校),即取消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原自主招生录取院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第二十八条 各专业招生录取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九章 现代学徒制
第二十九条 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概述
新现代学徒制是职业教育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选择,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有效途径,是校企联合办学的一种形式。实施现代学徒制能促进校企的融合,实现校企一体化育人,为学校提升专业服务地方产业发展能力和提高职业院校的生源质量及人才培养质量的能力开辟了新路径;推动高职院校的内涵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为企业缓解转型升级中技术技能人才匮乏的难题提供了新方法,特别是为企业解决岗位技术技能人才选、育、用、留问题找到了新出路;为学徒构建了一个开放性、个性化在岗学习与提升的平台,实现学历、能力与职位的多项提升,为个人的发展拓展更大的空间和赢得更多的机遇。
现代学徒制的核心是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具有校企联合双元育人、交互训教、在岗培养、学徒双重身份、工学交替、岗位成才的特点。
第三十条 我校2017年酒店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数控技术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实行招工招生同步的方式,招收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第三十一条 现代学徒制实行校企合作自主招生、实施交互联合培养。
1.学校与合作企业联合招生,共同制定招生招工方案,并共同完成招生的命题、考试和录取工作。
2.校企双方根据专业特点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和教材,采用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双导师教学,实行学徒工学交替的学习模式,培养适合企业需要和能实现个人发展的高质量技术技能型人才。
3.校企双方共同制订考核标准,采取“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对学徒进行共同管理和评价。学徒在岗带薪学习,经校企双方共同考核合格后,获全日制文凭。
第三十二条 现代学徒制招生参照中职毕业生的考核办法、录取原则,由我校和合作企业共同命题、共同考核。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除应符合招收基本报考条件外,必须与培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签订并明确双方权责义务。年满18周岁的考生可在征询家长意见后个人签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考生应由本人和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
2.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与合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即具备双重身份,既是学校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员工。考生与合作企业双方须在录取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省招办录取审核通过后、考生注册入学前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应涵盖整个高职录取就读阶段。
3.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经我校录取后,工作岗位按学校与企业共同设置的岗位进行培养,其工作待遇严格按照学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执行。
4.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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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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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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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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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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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元/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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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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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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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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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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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麒麟山庄、深圳观澜湖股份有限公司、美的君兰发展控股有限公司、顺峰饮食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美国饭店协会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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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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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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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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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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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工招生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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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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烹调工艺与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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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君兰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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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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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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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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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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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控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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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科尔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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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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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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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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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三条 经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缴费注册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章 组织保障
第三十四条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由学校校长负责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和纪检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职能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我校将认真制定并公布招生章程,做好宣传发动、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并利用网上报名系统开展我校自主招生的网上报名工作。
第三十五条 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
我校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校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选拔模式。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考试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我校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自觉接受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 信息公开,加大宣传,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我校已构建公开透明的高职院校招生信息网,将我校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素质考试(或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信息予以公示,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2017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我校将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资源做好2017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在本校招生信息网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我校2017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三十七条 时间安排表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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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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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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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招生方案及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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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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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各招生专业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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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底至2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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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宣传发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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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至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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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高考报考的考生进行高考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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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至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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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在我校网上预报名并邮寄报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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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至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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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审核考生报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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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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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通过报名资格审核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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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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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参加网测的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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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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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资格审核通过考生交考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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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至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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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测考生登录广东教育考试服务网(网址:http://gzzs.eesc.com.cn)网上预约测试考点和时间,并按预约测试考点和时间参加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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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至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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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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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至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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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自行网上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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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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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考生文化基础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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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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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适应性测试(含面试和网测)或职业技能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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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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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至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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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考生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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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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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招生成绩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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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至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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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拟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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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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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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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详见第十五条;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1600元。
第三十九条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的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收费标准等的复函》 [粤价函〔2003〕12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3〕63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体育技能课程考试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5〕603号])执行。
1.各专业报考费用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2.报考考生必须缴纳考试费用,否则不予参加自主招生考试。
第十三章 奖助学金
第四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以下项目均以当年发放的文件为准。
第四十一条 国家相关奖助学项目:1.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奖励标准为8000元每人。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3.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资助标准:1000-3000元/人。4.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最高每人6000元/年。5.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获得“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的奖励5000元/人,获得“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的奖励2000元/人。6.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代偿机制:代偿学费或代偿贷款额度最高每人6000元/年。7.赴基层单位工作代偿机制:毕业生自愿服务3年以上者,资助额度最高每人6000元/年。8.士官一次性补助:30000元/人。
学校奖助学项目:1.学校奖学金:学校对学业成绩和素质拓展测评结果,对参评学生总人数18%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200元/人/学年、二等奖800元/人/学年,三等奖600元/人/学年。2.勤工助学: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工资标准为8元/小时。3.“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4.学校扶贫助学基金:学校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学生给予一次性的扶贫助学金1000-5000元/人。5.特困生减免学费:每年学校给予烈士子女、孤儿等特别贫困的学生减免部分学费。6.临时生活补助:学校给予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适当的生活补助。7.特困新生慰问金:300元/人。
社会企业奖助学项目:分别有“顺德慈善助学金”、“陈智奖学金”、“李佘少鸿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盈峰励志奖学金”、“阿波罗助学金”、“温暖助学金”、“洲际酒店集团英才培养学院奖学金”、“卡特彼勒-森达美信昌助学金”。
第十四章 招生工作监督申诉与咨询
第四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顺德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联 系 人:陈曦
监督电话:0757-22329982
传真号码:0757-22329982
电子邮箱:sdptxf@sdpt.com.cn
第四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东省顺德区大良德胜东路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28333
咨询电话:0757-22327131/22327132/22323732
传真号码:0757-22327187
学校网址:http://www.sdpt.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sdpt.edu.cn/
第十五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由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授权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适用于顺德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