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章程(2)

2017/2/20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  阅读:  【放大镜】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办法: 

1.电子商务专业在考生网上职业适应性测试合格基础上,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算总分,按不低于150分划定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在分数线上按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2. 包装策划与设计、光电制造与应用技术、药品生产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等招收高中生的非现代学徒制专业按不低于入学测试总分的50%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在分数线上按考生所报考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专业为语文、数学、英语;包装策划与设计、光电制造与应用技术、药品生产技术、光电技术应用、应用电子技术、印刷媒体技术(现代学徒制中招收普通高中往应届毕业生)专业为数学、语文、英语。其中职业适应性测试低于60分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3.招收高中生的现代学徒制招生专业按不低于入学测试总分的50%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在分数线上按考生所报考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职业适应性测试低于60分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4. 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专业(含现代学徒制招生专业)按不低于入学测试总分的50%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在分数线上按考生所报考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90分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5. 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于2017年3月12日在我校自主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第二十三条  拟录取公示过程中若有学生自愿放弃录取则根据专业名次顺延录取至招生计划额满为止,某专业生源不足时可以申请调整计划到生源充足的专业。 

第二十四条 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程序透明、公开,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六条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考核公示后,可免试录取;获省赛二、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可免考“技能证书”,但仍需参加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和学校规定的测试,按正常的录取程序进行录取。 

第二十七条  报考我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也不得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我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报考我校自主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第八章  现代学徒制 

第二十八条 现代学徒制是职业教育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选择,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有效途径,是校企联合办学的一种形式。实施现代学徒制能促进校企的融合,实现校企一体化育人,为学校提升专业服务地方产业发展能力和提高职业院校的生源质量及人才培养质量的能力开辟了新路径;推动高职院校的内涵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为企业缓解转型升级中技术技能人才匮乏的难题提供了新方法,特别是为企业解决岗位技术技能人才选、育、用、留问题找到了新出路;为学徒构建了一个开放性、个性化在岗学习与提升的平台,实现学历、能力与职位的多项提升,为个人的发展拓展更大的空间和赢得更多的机遇。现代学徒制的核心是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具有校企联合双元育人、交互训教、在岗培养、学徒双重身份、工学交替、岗位成才的特点。 

第二十九条  我校2017年在光电技术应用、应用电子技术、药品生产技术、印刷媒体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六个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实行招工招生同步的方式,招收普通高中、中职应往届毕业生。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专业

名称

招生

计划

学制

学费
(元/年)

招生对象

合作企业

模具设计与制造

20

3

6410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印刷媒体技术

20

3

6410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或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中荣印刷集团有限公司

机电一体化技术

20

3

6410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中山少微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光电技术应用

20

3

6410

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广东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电子技术

20

3

6410

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广东明丰电源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药品生产技术

20

3

6410

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中山市中智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十条 现代学徒制实行校企合作自主招生、实施交互联合培养。 

1.学校与合作企业联合招生,共同制定招生招工方案,并共同完成招生的命题、考试和录取工作。 

2.校企双方根据专业特点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和教材,采用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双导师教学,实行学徒工学交替的学习模式,培养适合企业需要和能实现个人发展的高质量技术技能型人才。 

3.校企双方共同制订考核标准,采取“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对学徒进行共同管理和评价。学徒在岗带薪学习,经校企双方共同考核合格后,获全日制文凭。 

第三十一条 现代学徒制招生参照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的录取原则。考核办法由我校和合作企业共同命题、共同考核(即普高生不采用学业水平成绩,由我校统一组织测试)。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除应符合招收基本报考条件外,必须与培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签订并明确双方权责义务。年满18周岁的考生可在征询家长意见后个人签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考生应由本人和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 

2.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与合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即具备双重身份,既是学校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员工。考生与合作企业双方须在录取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省招办录取审核通过后、考生注册入学前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应涵盖整个高职录取就读阶段。 

3.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经我校录取后,工作岗位按学校与企业共同设置的岗位进行培养,其工作待遇严格按照学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执行。 

 

第九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三十二条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在市教育局协助下进行。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做好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中学负责报考考生的组织及高考补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网上确认高考报名信息等。 

第三十三条 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我校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我校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素质考试(或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在市教育局的协助下,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做好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在我校网站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我校自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三十五条  报名及考试安排。 

时间

安排

2017年2月14日-22日

考生登录学院报名系统http://zzzs.hjzyxy.com按照系统要求进行报名,每个考生只可填报1个专业志愿

2017年2月15日-20日

未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补办高考报名手续。由所在中学对应的考点进行补报名

2017年2月25日前

考生按要求将报名材料邮寄到学校

2017年2月27日前

公布报考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

2017年2月28日至3月2日

报考电子商务专业的考生,登录广东教育考试服务网(网址:http://gzzc.eesc.com.cn)预约确认网测考点及测试时间

2017年3月1日-3月3日

考生登录报考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2017年3月4日上午

现代学徒制招生专业文化素质考试(自命题)和中职毕业生文化基础考试

2017年3月4日下午

普通高中生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中职毕业生职业技能考核、电子商务专业网测(按考生预约时间及地点进行)

2017年3月12日

审核确定拟录名单,并在学校自主招生网站上将拟录名单及成绩公式,公示期3天

2017年3月24日前

将考生各科成绩及拟录名单上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2017年3月29日前

完成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根据审核通过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章 体检要求 

第三十六条  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在2月底前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学院公布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后,拟录取的考生在3月24日前向学院提交考生本人的《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卡》。 

第三十七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八条 经我校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章  奖贷助学金设置 

第四十条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同时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学校奖学金分一般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奖学金奖励标准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在校生。 

第四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特困补助金、勤工助学岗位奖励办法及金额依据上级相关文件及学校相关办法管理。 

第十三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四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室 

联系人:阮老师 

监督电话:0760-88291869 

传真号码:0760-88291182 

电子邮箱:jjb@zstp.cn 

第四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0-88291862 

传真:0760-85592875 

电子邮箱:88299899@163.com 

学校(招生)网址:http://www.zstp.cn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2017自主招生考试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由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授权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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