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章程(2)

2017/2/21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阅读:  【放大镜】  

第七章  考试形式及考试时间 

第二十条  根据报考对象的不同,学校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试形式。 

1.酒店管理、食品生物技术、市政工程技术专业考生文化素质考试采用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成绩,满分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由我院自主命题和组织实施,满分100分。普通高中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400分。 

2.美术类专业(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由我院自主命题和组织实施,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权重比例为2:1,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3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满分值为200分,职业测试性测试满分值为100分。 

3.现代学徒制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由我院自主命题和组织实施。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权重比例为2:1。普通高中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3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满分值为2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值为100分。 

普通高中考生文化素质考试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考试内容包括语言应用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信息采集和应用能力、综合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基本要求、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人际交往基本常识等。文化素质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面试或实操方式,主要考察学生的基本素质、综合素质、思辨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及有关技能和相关特长,以及对专业、学校人才培养、专业工作岗位等方面的初步认知情况。。 

(二)面向中职毕业生(含现代学徒制) 

实行“文化基础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和职业技能考试由我院根据招生专业要求自主命题。综合文化知识考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写作基本能力等应用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为主要内容。专业综合理论考试内容以与专业相关的基本知识为主要内容。职业技能主要考察考生与专业相关的专长方面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 

第二十一条  考试地点、时间及考试大纲: 

(一)考试地点:文化素质考试或文化基础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考场设在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具体见《准考证》)。 

(二)考试时间: 

文化素质考试或文化基础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时间(2017年3月4日上午); 

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考核时间(2017年3月4日下午) 。 

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三)考试大纲: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四)所有考生均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考核,不设入围比例。 

第二十二条  免试和免“技能证书”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6年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的通知》(粤教职函〔2015〕119号)有关精神,在校期间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教育厅组织的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毕业两年内,报考我院与获奖项目相同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获奖资格、学院考核公示,可免试录取。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毕业生,在毕业两年内,报考我院获奖项目相同或相近专业,经学院考核公示,可免考相关专业“技能证书”,但仍需参加综合文化考试和技能测试,按正常的录取程序进行录取。获得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参加专业面试。 

符合中职技能大赛获奖免试、免考“技能证书”条件的考生,申请专业要与中职所学专业、获奖证书奖项相关,报名资料现场审核时须向我院提交获奖证书原件,我院将根据考生的证书类型组织相关认定或测试,根据认定或测试结果确定是否给予免试、免考“技能证书”,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录取办法:按不低于入学测试总分的50%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在分数线上按考生所报考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低于60分或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90分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普通高中毕业生:入学测试总分=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 

中职学校毕业生:入学测试总分=文化基础考试(含综合文化笔试+专业理论笔试)+职业技能考核。 

拟录取名单报学院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在学院自主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院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程序透明、公开,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六条  报考我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也不得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我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报考我校自主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第二十七条  通过“自主招生”正式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学或转专业。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认真思考,慎重选报。 

通过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各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完全一致。 

第九章  现代学徒制 

第二十八条 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概述 

现代学徒制是职业教育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选择,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有效途径,是校企联合办学的一种形式。实施现代学徒制能促进校企的融合,实现校企一体化育人,为学院提升专业服务地方产业发展能力和提高我院的生源质量及人才培养质量的能力开辟了新路径;推动我院的内涵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为企业缓解转型升级中技术技能人才匮乏的难题提供了新方法,特别是为企业解决岗位技术技能人才选、育、用、留问题找到了新出路;为学徒构建了一个开放性、个性化在岗学习与提升的平台,实现学历、能力与职位的多项提升,为个人的发展拓展更大的空间和赢得更多的机遇。 

现代学徒制的核心是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具有校企联合双元育人、交互训教、在岗培养、学徒双重身份、工学交替、岗位成才的特点。 

第二十九条 我院2017年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实行招工招生同步的方式,招收普通高中、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第三十条 现代学徒制实行校企合作自主招生、实施交互联合培养。 

(一)学校与合作企业联合招生,共同制定招生招工方案,并共同完成招生的命题、考试和录取工作。 

(二)校企双方根据专业特点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和教材,采用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双导师教学,实行学徒工学交替的学习模式,培养适合企业需要和能实现个人发展的高质量技术技能型人才。 

(三)校企双方共同制订考核标准,采取“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对学徒进行共同管理和评价。学徒在岗带薪学习,经校企双方共同考核合格后,获全日制文凭。 

第三十一条 现代学徒制招生参照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的考核办法、录取原则,由我院和合作企业共同命题、共同考核。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除应符合招收基本报考条件外,必须与培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签订并明确双方权责义务。年满18周岁的考生可在征询家长意见后个人签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考生应由本人和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 

(二)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与合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即具备双重身份,既是学校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员工。考生与合作企业双方须在录取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涵盖整个高职录取就读阶段。 

(三)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经我校录取后,工作岗位按学校与企业共同设置的岗位进行培养,其工作待遇严格按照学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执行。 

(四)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 

序号

招生专业

合作企业

招生计划数

学制

学费(元/学年)

招生对象

招生方式

1

计算机应用技术

广州金禧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5

二年

6410

普通高中应往届

毕业生

招工招生

同步

广州金禧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5

中职应往届

毕业生

 

第十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三十二条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学院2017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负责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学院招生办和纪检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职能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我院将认真制定并公布招生章程,做好宣传发动、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并利用网上报名系统开展2017年高职院校(我院)自主招生的网上报名工作。 

第三十三条 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 

我院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我院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或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我院将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资源做好2017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免试和免“技能证书”资格考生公示、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我院2017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三十五条   学院2017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时间安排表:

    

工作内容

115

制定上报招生方案、招生方案

1月底至2月中旬

招生宣传发动报考工作

125

公布各招生专业考试大纲

215220

未高考报名的考生进行高考补报名工作

215225

考生在我院网上预报名,学院在网上初审考生报考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网上打印《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生报名表》,同时考生将报名资料邮寄至我院招生办

215227

学院审核考生报名资料,227日前在学院招生网公布报考资格审核结果

228

资格审核通过考生缴交考试费用

229

公布参加考试考生名单

227228

考场安排工作

3133

考生自行网上打印准考证

34上午

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考试(美术类专业、现代学徒制);     中职生文化基础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

34下午

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考核

316

公布各专业考生考试成绩

317

自主招生成绩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

322324

公示拟录取名单

329

拟录取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院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一章 体检要求 

第三十六条  参加学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在2月底前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学校公布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后,拟录取的考生在3月20日前向学院提交考生本人的《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卡》。 

第三十七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要求 

(一)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对视力有要求,请色盲考生谨慎报考。 

(二)管理和酒店管理专业鉴于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的要求,请男生身高165CM以下、女生身高155CM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三)食品生物技术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因用人单位可能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转氨酶异常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二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九条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是我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考试的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收费标准等的复函》 [粤价函〔2003〕12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3〕63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体育技能课程考试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5〕603号])执行。 

   (一)考试费用收费方式: 

报考费用原则上由考生所在中学统一收取,中学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汇入广州城市职业学院账号(汇款时必须在汇款用途处填写中学名称及各专业报考人数),汇款完成后将银行回单发传真到020-86375471,(单独缴费的考生汇款完成后将银行回单发传真到020-86375471,须在银行回单上注明姓名和考生号)。 

(二)报考考生必须缴纳考试费用,否则不予参加自主招生考试(各专业报考费用收费标准、缴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第四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其他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农学类专业学费5130元/生·学年。住宿费:500-1200元/生·学年。 

第十三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四十一条 经我院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缴费注册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章  奖贷助学金设置 

第四十三条 学院现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特困补助金、勤工助学岗位等。其中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学院奖学金分一般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2000元,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在校生。 

第四十四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特困补助金、勤工助学岗位等依据上级相关文件及学院相关办法设置和管理。 

第十五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四十五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委办公室。 

联 系 人:方树栋 

监督电话:020-86383623 

传真号码:020-86374467 

电子邮箱:fsd@gcp.edu.cn 

第四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广州市广园中路248号 

通信地址:广州市广园中路248号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405 

咨询电话:020-86375471;86375473 

联 系 人:李老师、许老师、张老师、吴老师 

传    真:020-86375471 

电子邮箱:zsb@gcp.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cp.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cp.edu.cn 

第十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授权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201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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