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章程

2017/2/20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阅读:  【放大镜】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2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1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文明北校区:广东省茂名市文明北路232号

        邮政编码:525000

  水东湾新城校区:茂名市电白区沙院镇海城五路1号

   邮政编码:525027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茂名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茂名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为保证自主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我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招生专业所在系领导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自主招生工作,编制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章程和简章,领导、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自主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纪检监察组,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自主招生录取期间负责对招生工作监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普通高中考生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 报考普通类专业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文科类考生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理科类考生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有一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五条  招收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300人(实施“学考+网测”考试形式)。

招生模式 招生对象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学制 考生属性 备注
面向高中生自主招生 普通高中毕业生 建筑工程技术 60 3 理科类  
模具设计与制造 60 3 文科类、理科类兼招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60 3 文科类、理科类兼招  
计算机应用技术 60 3 文科类、理科类兼招  
电子商务 60 3 文科类、理科类兼招  

 

第十六条  通过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其中,考入我校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不得转专业。

  

第六章  报名方式及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制订自主招生录取方案,报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备案后,纳入学校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符合自主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进行网上报名,每个考生可以填报1-2个专业志愿。

       第十八条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2月6日至2月25日

  

第七章  考试形式及考试时间

       第十九条  我校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试形式。文化素质考试采用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成绩,满分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实行网上测试,测试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测试合格作为以上专业录取的条件和依据之一。网上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普通高中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300分。拟报考我校网测专业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我校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审核通过考生在2017年2月28日-3月2日凭高考报名号登录广东教育考试服务网(http://gzzs.eesc.com.cn)预约确认网测考点和测试时间。网测时间安排在3月4日下午-5日,考生可就近到其他高职院校或所属地市指定的测试地点参加网测。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办法:在考生网上职业适应性测试合格基础上,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算总分,按不低于150分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在分数线上分专业按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电子商务专业为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为数学、语文、英语。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在我校自主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第二十二条  拟录取公示过程中若有学生自愿放弃录取则根据专业名次顺延录取至招生计划额满为止,某专业生源不足时可以申请调整计划到生源充足的专业。

       第二十三条 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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