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章程
2017/2/20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阅读: 【放大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习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试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2号)精神,结合学校自主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校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方式,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742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莲路南浦村段2号,邮政编码:51145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办单位:广东省妇联,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自主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自主招生章程和实施方案,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下设三个工作组:一是招生录取工作组,负责招生宣传、考生报名指导、考生资格审查及招生录取的各项具体事务。二是专业考试工作组,负责命题、阅卷、职业适应性测试、评分等考核选拔工作。三是纪检监察工作组,负责命题、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录取等环节的纪律检查、安全保密和对自主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十二条 自主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记录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与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为:应、往届普通高中女性毕业生。
第十四条 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已报名参加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成绩的应、往届普通高中女性毕业生。
2.酒店管理专业只招普通文科、理科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或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一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只招美术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或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至少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且2017年广东省美术统考成绩在190分(含)以上。
3.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未取得高考报名号的,请在有关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
第五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学制和工作安排
第十五条招生专业、计划、学制和工作安排
1、计划招生总数170人,招生专业为酒店管理(定制班)、服装与服饰设计和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学制三年。
2017年自主招生计划表
专业名称 |
招生对象 |
国家标准代码 |
学费 (元/年) |
学制 |
招生计划(人) |
招生科类 |
酒店管理(定制班) |
应、往届普通高中女性毕业生 |
640105 |
5250 |
3 |
90 |
文科、理科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650108 |
10000 |
3 |
40 |
美术类 |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650104 |
10000 |
3 |
40 |
注:报考酒店管理(定制班)的学生,一经录取并确定就读,由所对应的酒店提供三年学费,并与对应酒店以及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签订三方协议。
2、每名学生可选择报考1-2个专业志愿。
3、时间安排
工作时间 |
工作内容 |
责任部门 |
1月15日 |
审核并向省教育厅、省考试院报送自主招生章程及工作方案 |
学生处、教务处 |
1月25日-2月25日 |
自主招生报名 |
各系、学生处 |
2月15-25日 |
初审:网上审核考生报考信息 材料寄送:初审通过的考生寄送材料 |
学生处 |
2月15日-3月1日 |
复审:审核考生纸质材料 缴费:复审通过的考生交报名费用 |
学生处、财务处 |
3月6日 |
网上公布入围职业适应性测试考生名单 |
学生处 |
3月10-12日 |
考生网上打印职业适应性测试准考证 |
教务处 |
3月15日 |
职业适应性测试 |
教务处、各系 |
3月16日 |
录入考试成绩到报名系统 |
教务处 |
3月20日前 |
依照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公示拟录取名单 |
学生处 |
3月24日前 |
拟录取名单人员提交《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卡》复印件(加盖考生所在中学公章) |
学生处 |
3月24日前 |
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
学生处 |
3月29日前 |
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结果,网上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
学生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