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通过我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第六章 考核办法
第十七条 考试科目及内容
实行“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试形式。所有专业文化素质考试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成绩,满分为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现场考核和答问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生的基本素质、综合素质、思辨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及有关技能和相关特长,满分为100分。
第十八条 分值设置
考试成绩以原始分形式呈现,普通高中考生入学选拔考试总成绩为400分,考生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满分值为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值为100 分。
第十九条 考生名单确定
复审通过并缴报名费的学生均可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考生通过报名系统可以查看自己的报名状态,学校将在招生网公示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的入围考试名单。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专业录取按考生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不低于入学测试总分的50%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依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在分数线上按考生专业志愿和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总成绩相同时职业适应性测试高分者优先录取,若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也相同时,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排序顺序为为语文、数学、英语。
若专业计划已满,将对服从调剂的考生进行调剂。
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低于150分者,不予录取。
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拟录取名单报学校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布日期起3天内(含公布名单当日)提出申请,学校有权根据考生的申请理由决定是否撤销考生的录取。
拟录取公示过程中若有学生自愿放弃录取则根据专业名次顺延录取至招生计划额满为止。
第二十三条 报考我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也不得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说成绩为录取已经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专科层次录取资格(含普通专科和高职院校),即取消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我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但考生若参加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落选,则可继续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和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第二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本校自主招生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八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参加学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学校公布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后,拟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前向学校提交考试本人的《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 酒店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需求,有以下情况的考生请慎重填报:身高1.56米以下、有严重身体缺陷;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不招色盲考生。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九章 新生注册与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我校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缴费注册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学校。
第十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九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校长负责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校招生办、教务处、各系部以及纪检部门负责人等人组成的招生录取、专业考试和纪检监察工作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我校将认真制定并公布招生章程,做好宣传发动、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并利用网上报名系统开展2017年自主招生的网上报名工作。
第三十条 学校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校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选拔模式。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组织实施。我校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自觉接受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建立公开透明的高职院校招生信息网,将我校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信息予以公示,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2017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同时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资源做好2017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在本校招生信息网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监督申诉与咨询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34880480
传真:020-34880480
电子邮箱:hbchen@gdfs.edu.cn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学校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莲路南浦村段2号
邮政编码:511450
咨询电话:020-34557001;020-34557502
传真电话:020-34557502
电子邮箱:gdnyzs@gdfs.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fs.edu.cn
招生信息网址: http://sites.gdfs.edu.cn/zsxx/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本章程于2017年1月16日由我校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联系我们
自招咨询(备注:学校+姓名)
温馨提醒:
关注公众号【广东招生在线】,回复【自主招生】,可获取自主招生如何报考,报名入口,招生院校,招生专业,录取分数等信息。